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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077002985/2025-8072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5-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4- 30 10: 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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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系我局辖区内的企业,均为20201231日前经我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你单位已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分别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我局在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均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2025320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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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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