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越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无感监测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原越政办发〔2024〕18 号文件即行废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4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政办发〔2025〕12 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无感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索引号: | 592878027/2025-85170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6-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越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无感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越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无感监测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原越政办发〔2024〕18 号文件即行废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4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政办发〔2025〕12 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无感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