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2025]1号
绍兴市贝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蒋荣发,于2021 年11月 19日,在单位工作时不慎被撬棍弹伤,经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绍越工决【2022】00810),伤残九级。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蒋荣发工伤保险待遇由你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蒋荣发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且我中心已经支付。我中心已依法取得向你追偿的权利,现要求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我中心已经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向我中心支付赔偿款,并将款项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绍兴市越城区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城北支行
账号:1211014029200352006-000000109
如果你对上述赔偿有异议的,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应依据,如在规定期限内不处理和不支付的,我中心将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李同志,联系电话:0575-89102760。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