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机构负责人 陈继瑞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工作;负责办理镇街、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做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思想政治和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

(八)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部门 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75-88627165
联系方式 0575-88091889
传真 0575-88091889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间(9月16日至6月30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间(7月1日—9月15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
机构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