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机构负责人 赵雄伟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落实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拟定区对镇街财政体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应用推广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采购对外事务,应用推广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

(八)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和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社保基金收支,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负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区级政府性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十三)经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五)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区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协助开展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七)组织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办法。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

(十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3.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4.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5.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传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监督部门 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75-88601707
联系方式 0575-85149836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间(9月16日至6月30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间(7月1日—9月15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
机构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