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负责人 王宝金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区实际,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

(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牵头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具体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督促指导。负责拟订海绵城市近期、远期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区级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市级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七)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八)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等行业管理。组织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九)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拟定全区建设领域科技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承担全区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指导、监督工作。牵头负责建设领域有关从业人员考试考核等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部常态化建设,构建适应现代战争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提升人防建设信息化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体系。坚持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人防资产资源,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升效率,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督部门 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75-85145907
联系方式 0575-88315921、173058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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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间(9月16日至6月30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间(7月1日—9月15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
机构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主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