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机构负责人 章国荣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区实施“三农”和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和水行政监察。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农业和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核,提出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二)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滩涂围垦工作。

(十五)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区级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查镇街相关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库山塘、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大坝安全鉴定,水库除险加固保安、工程划界、标准化管理等工作。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八)负责落实水利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九)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水利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水利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水利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十)指导农业农村水利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水利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一)组织开展农业水利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水利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水利对外援助项目。

(二十二)拟订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成上级乡村振兴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及实施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0575-88312148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间(9月16日至6月30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间(7月1日—9月15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
机构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