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负责人 傅晓铭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区域内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指导、监督区域内环境卫生;协调全区城镇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工作。

(四)依法独立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侵占人行道路的行为和非机动车ㄑ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五)负责区域内犬类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目标考核、业务培训。

(七)负责区域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受理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和举报,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的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九)承担越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越城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部门 信访办
监督电话 0575-85220160
联系方式 0575-8522016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间(9月16日至6月30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间(7月1日—9月15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
机构地址 越城区胜利东路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