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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工作总结

  • 发布机构:

    地区管理员

  • 发文日期:

    2022-02-10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越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发布日期: 2009- 11- 18 13: 21 浏览次数:

前     言

  “十五”期间,我区认真实施《越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进一步贯彻,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的拓展;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传统观念等因素制约,我区妇女发展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区妇女的全面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年—2010年,是我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绍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目标要求和《越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越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区妇女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素质技能、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区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加强教育、引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激励妇女投身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促进妇女自身的发展进步。二是坚持男女平等,推进妇女的平等发展。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妇女的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区域间妇女的协调发展,促进妇女在各个领域的整体进步,关注不同群体妇女的共同发展。

  2006—2010年,我区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人力资源在我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普遍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我区妇女事业发展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争取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分配权。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 45%以上。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提高计生优先优惠政策惠及面。

  5.贫困、残疾妇女的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拓宽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加强对妇女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3.进一步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开展下岗失业妇女和农村失业失土妇女的职业培训,提高她们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引导和帮助农村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职工生育保险配套措施,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6.在推进城市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做好被征地农村妇女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

  7.健全和完善对低保边缘困难妇女的助医、助学、助困等帮扶措施。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注重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1.区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镇(街道)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继续保持较高比例。区政府工作部门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

  2.区人大、政协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区管正局(镇、街)、副局(镇、街)职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应分别达到20%、30%以上。

  4.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应有女性成员。

  5.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在换届工作中,提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利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区、镇(街道)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3.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重视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提高优秀女性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档案。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要求,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上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8.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以及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三、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和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

  2.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3.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4.严格控制成年妇女、青壮年妇女新文盲产生。

  5.加强女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6.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重视妇女人才资源的开发,加强对各类女性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缩小女童受教育的地区差距。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继续开展“春蕾计划”、“爱心妈妈”、“关爱女孩”等社会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

  3.让女性平等接受优质的高等教育。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增加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通过实施“大学生助学计划”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4.普及社区教育,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继续开展扫盲教育,为妇女开辟多样化的学习培训途径,逐步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创新适应能力。

  5.加强科技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的科技素养,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增强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3.开展妇女妇科病的普查,提高妇科病普查率。

  4.农村的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的生育卫生保健服务。

  5.区妇幼保健经费每年增长不低于区医疗卫生经费的增长幅度。

  6.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7.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8.提倡孕妇产前筛查。

  9.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100%。

  10.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

  11.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12.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13.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增加对妇幼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以及卫生保健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队伍的建设。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卫生院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3.完善农村、社区的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为妇女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全区已婚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

  4.提倡婚前医学检查。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选等保健服务工作。

  5.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的基础上,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流动妇女在计划生育和卫生保健等方面逐步享有与本地妇女同等的服务。

  6.对城乡妇女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工作,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7.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

  8.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使育龄群众的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做好育龄群众的随访服务;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9.贯彻落实《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70%。

  10.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作为实施“小康健身工程”的重要内容。培训一批妇女健身骨干,建立一支妇女体育锻炼指导队伍,改善妇女开展体育活动的条件,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

  1.有效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方面的平等权利。

  3.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加强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建立区法律援助妇联工作站。

  (二)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纳入建设“平安越城”以及依法治区的重要内容。

  2.把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好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对妇女的性骚扰。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6.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区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网络作用,向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尽力提供帮助。

  7.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发挥好区法律援助妇联工作站的作用,为弱势群体的妇女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8.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在农村和社区建立妇女维权机构,为妇女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方便。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2.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3.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二)策略措施

  1.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

  2.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3.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增加妇女的学习、文体活动及休闲时间。

  5.加快建立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妇女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化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支撑、以定点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解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的困难。完善特定老年的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晚年生活。

  6.在社区和农村建设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妇女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

  7.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8.开展“绿色家庭”、“美化家园”等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意识,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组织妇女参与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发挥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9.积极推进妇女外事工作,加强本区妇女同国内外妇女界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妇女界交流合作的领域,发挥妇女在对外宣传、联谊合作中的特有作用。   

组织领导

  一、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本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办事处的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区妇女儿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列入本部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四、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实施《妇女规划》所需的经费投入。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努力为妇女办实事、办好事,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的氛围。

  五、区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实施《妇女规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测与评估

  一、各单位要对《妇女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区妇女儿童协调小组将建立规划监测评估组织,评估组织下设监测统计组和监测评估组。

  监测统计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根据《妇女规划》监测指标体系的要求,制定妇女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妇女数据库,对有关人员进行同级监测业务培训,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提交妇女监测统计报告。

  监测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协调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监测统计评估工作。

  区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将根据上级要求对《妇女规划》进行监测统计评估,编制监测评估报告。

三、各单位要对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监测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息来源: 玉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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