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
越矫正委〔2009〕1号
绍兴市越城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越城区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矫正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越城区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社区矫正△ 规范 活动 意见
抄送: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36份)
越城区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实施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8〕100号)和省社区矫正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若干意见》(浙矫正办〔2009〕5号)、绍兴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关于绍兴市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绍矫正委〔2009〕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首要标准”,按照“社区矫正重在规范”的核心要求,着力在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规范执法、落实保障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在规范中完善矫正程序、在规范中提升矫正质量、在规范中推动矫正进程,着力提高社区矫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创建“平安越城”、“和谐越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市两级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以区矫正办主任陈巧玲、副主任金巍东分别为组长和副组长,以区人民法院陈继瑞、区人民检察院金方群、区公安分局吴刚、区司法局史赛平、陆森锋为成员的“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矫正科。
三、活动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努力实现下列目标:
——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意识有新增强。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执法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要求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得以深入贯彻。
——社区矫正组织管理建设有新进展。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保障措施到位,工作机制完善。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建设有新成果。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要求、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要求,各项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建设有新突破。各部门协调配合更加紧密,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工作关系更加顺畅,刑罚执行效率明显提高。
——社区矫正质量有新提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主要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努力达到硬件设施实用性、矫正手段多样性、矫正形式多元性、矫正程序规范性、矫正效果实效性的要求。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0.8%以下,脱漏管率控制在3%以内。
四、方法步骤
“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从3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中旬)
1.动员发动。认真学习、传达省社区矫正“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动员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动员部署。
2.成立组织。全区成立“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3.制定方案。出台下发《越城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各镇、街道矫正办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请于4月底前报区矫正办。
(二)查找问题阶段(2009年4月下旬至5月底)
1.查摆问题。认真对照“社区矫正重在规范”和“三化”建设目标要求,全面查找和分析本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主要查找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制度落实、日常管理教育、监管安全、执法监督、基础设施、档案管理等内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规范。各镇街于5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后报区矫正办。
2.征求意见。区矫正办和各镇街矫正办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三)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6月初至6月底)
针对自查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规范”的原则,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其时限。整改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分别报市、区两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7月初至8月底)
区矫正办要结合整改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做好社区矫正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和社区矫正规范执法长效机制建立两大文章。
(五)评估总结阶段(2009年9月初至9月底)
1.区矫正办和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开展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各镇、街道将活动总结于9月15日前报区矫正办。
2.区矫正办对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讲评,适时组织召开观摩会或现场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树立一批规范管理好、社会反映好、矫正质量好的先进典型和榜样,引导共同进步。
五、活动内容
“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要紧紧围绕六个方面扎实推进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重在规范的核心要求落实到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范组织管理
1.规范社区矫正领导体系。建立完善各类组织机构,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和各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切实解决困难问题;各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注重工作衔接沟通,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努力实现社区矫正与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公安工作的“无缝对接”,提高刑罚执行效率,保障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
2.规范基层社区矫正“三级组织”。各镇、街道要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矫正办公室—村(社区)矫正工作站三级组织,并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监护人、监管小组等帮教队伍,做到组织网络健全,工作人员到位,日常工作规范有序。工作机构的日常活动要有明确记载。
3.规范各类社区矫正机构人员。选强配好社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各级矫正机构要按上级要求落实专职人员。各镇街司法所要在确保1名专项编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再至少配备1名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按1:1的要求抓好落实。
4.规范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上半年,全区组织一期以镇、街道社区矫正专职人员为主的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下半年组织参加绍兴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各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采取岗位练兵、外出取经、对口交流等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并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
(二)规范衔接工作
1.规范衔接组织。区矫正办要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例会,落实情况通报。各镇街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要每月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帮教情况,突发情况随时通报。
2.规范执法检查的内容。区矫正办每半年开展1次执法检查,重点对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在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教育、考核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规范衔接机制。区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相互衔接配合,落实好四部门联合签发的《越城区社区矫正衔接和协调工作的若干意见》、《越城区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一)》,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日常衔接管理。
4.规范矫正人员核查制度。区矫正办和各镇、街道要落实矫正对象核查核对制度,区矫正办每月与相关部门,司法所每半月和公安派出所核查核对1次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法律文书送达以及人户分离对象、重点监管对象、脱漏管人员等情况,并进行常规性梳理和查漏补正。
(三)规范监督管理
1.规范监督管理制度。要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区矫正办每季进行一次督查,司法所每月组织1次自查;落实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区矫正办每月、司法所每半月分析1次本辖区内的矫正动态情况,形成情况分析报告逐级上报;落实走访谈心制度,做到重点对象重点访、重点谈,一般对象经常访、随机谈;落实报到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报到监管,各司法所要积极会同公安派出所查找下落不明的对象,及时惩处违反报到管理的矫正对象;落实请销假和异地委托制度,加强人户分离、外出就业、就学、就医等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落实各级值班制度,确保上下联络畅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妥善处置各种情况;落实应急管理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应急预案,组建相应队伍,完善群策群防的措施,适时组织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2.规范监管安全分析内容。 各镇街要建立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记录本,及时记录矫正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认真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日常交接、衔接中出现的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现实表现及遵章守纪、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有效、帮教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对“五种人员”(包括有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矫正对象,有蓄意进京上访的矫正对象,对老、弱、残等生活有困难的矫正对象,思想极不稳定的矫正对象,对脱管、漏管的矫正对象)要重点分析,落实重点矫正和补救措施。
3.规范落实监管安全职责。要区分职能,明确具体的工作责任,按照全省《社区矫正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检查、核实,发现有遗漏或者送达不正确、不及时,要及时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取得联系,通报情况,防止脱管;对长期不报到造成脱管、漏管的矫正对象,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查找并建议人民法院撤消缓刑;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过程中的检察力度。
(四)规范教育矫正
1.规范帮教管理模式。学习借鉴兄弟县市“5+1” 管理模式、“三三系列”监管法,结合本地实际,加大互鉴互学的力度,着力形成管教结合、帮扶同施、奖罚并举的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帮难解困工作。
2.规范公益劳动制度。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好公益劳动基地,掌握公益标准,着力创新劳动矫治的方式方法,确保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
3.规范教育内容与形式。要进一步规范入矫教育内容,落实好首次谈话,抓好集中教育。教育内容上,要以时事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爱国主义、人生观、价值观、苦乐观、荣辱观、道德观为主,突出个案犯罪的法律常识教育,观看法制教育及案例专题片等;教育方法上,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组织教育与群众帮教相结合,固定教育与动态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方法。通过劳动矫治、行为矫治、心理矫治,帮助矫正对象从心灵、思想、行为上得到转化。
(五)规范考核奖惩
1.规范考核奖惩依据。全面实施《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充分运用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执法环境。落实计分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及其标准实施加(扣)分,及时兑现分级管理、分类处遇和司法、行政奖惩。进一步严肃刑罚执行工作,依法惩治违法、违纪、违规的矫正对象,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减少再犯罪率。
2.规范执法监督程序。落实奖惩告知和公示制度,依法办理考核奖惩,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处理涉及矫正对象举报、投诉和申请复议等案件。加强执法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每半年1次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做到双人谈话、多方鉴定,部门联签,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做到政策、法规公开透明,全力保障社区矫正依法、规范运行。
(六)规范基础管理
1.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各司法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办公场所,建立好谈话室、教育活动室、档案室,各类规章制度按要求张贴上墙。
2.规范档案管理。认真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建立一人一档,突出矫正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动态性和规范性。档案管理分工作台账和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工作台账要简明扼要,能全面反映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矫正对象档案能准确体现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和接受教育管理情况。矫正对象解矫后,按规定整理成册,正档送交区矫正办集中保管。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的总体要求,落实“首要标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切实按照社区矫正“三化”建设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机制,扎实开展。各镇、街道要把“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精心组织,分步骤、分阶段地稳步实施,以活动促进工作落实,以工作丰富活动内容,互相推动。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协调到位、职责明确到位、制度落实到位、措施整改到位。着力在执法环节、执法程序、执法过程、执法行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制度有成效。
(三)加强监督,组织检查。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责任追究和查处机制,确保社区矫正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区矫正办要认真抓好督查工作,积极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和措施,全面了解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查漏纠偏,确保活动质量。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在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联议会、协调会等时机,着力做好“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推进各项工作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