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专项考核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绍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的通知》(绍市农监办〔2008〕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
(二)区农水、文教、民政、计卫、国土、工商、建交、公安、司法、质监、环保等纳入区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的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按照《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试行)》(浙农监办〔2006〕9号文件)和《关于公布200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浙农监办〔2008〕17号)执行;
(二)纳入区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的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依照《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浙农监〔2003〕4号文件)和《关于公布200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浙农监办〔2008〕17号)执行。
三、考核方式
(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
1、进行自查,并形成工作总结,填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工作总结与考核评价表于11月26日前上报区农监办(联系人:卢蓉,联系电话:88317052;13065583362)。
2、做好各级农民减负工作考核组的随机抽查准备,检查内容主要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查阅文件等档案资料,同时,随机抽查村级财务公开情况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学及行政村的收费情况。
(二)对区级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
1、自我总结和评分。区级各涉农收费部门做好年度本部门及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写清本部门惠农政策与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受益农民的人数与减轻农民负担的金额,填写《越城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工作总结与考核评价表于11月26日前上报区农监办。
2、做好各级农民减负工作考核组的随机抽查准备,检查内容主要是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年度重点整治内容完成情况,查阅文件等档案资料。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照有关条例和规定,认真总结2008年度的农民减负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价表。并认真做好接受各级减轻农民负担检查组的考核准备。
附件1:镇、街道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附件2:越城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评价表
二 ○ ○ 八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