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认定第七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由各镇(街)负责,统一报送区农水局(具体申报标准见附件1),材料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 正式行文上报。
二、申报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经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的总结材料。
3、由会计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
4、由其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资信证明。
5、由企业出具,经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和区农水局认定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其它有关资料复印件。
三、申报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材料要真实可靠,各镇(街)要认真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推荐材料1式4份于9月10日前上报区农水局。
联系电话:88317052
附件一: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附件二:推荐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