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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080Y/2008-1478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越城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09-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审计局干部职工在职学历进修费用报销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09- 12- 13 15: 12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历进修,根据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办公室《关于干部个人在职学历进修的有关意见》(越委办〔2001〕70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局实际,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经局党组研究,本局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历进修和经费报销规定如下:
    一、凡在职工作人员,符合参加成人学历进修规定条件的,单位鼓励其求学、报考,但应选择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学历进修。
    二、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人员,应办理报考审批手续,事先须经所在科室、内审中心领导同意,报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考(入学),并报销有关费用。
    三、经批准参加学历进修的经费报销额度为学习费(主要指学费)80%。待取得专业证书或学历毕业证书时,凭有效发票、毕业证书报销。报名费、考务费、杂费、住勤费、交通费等由个人自负。
    四、处理好工学关系。在职学历进修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尽量减少对日常工作的影响,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信息来源: 越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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