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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080Y/2008-1478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09-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日期: 2009- 12- 13 15: 12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委《关于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决定》和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及上级审计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局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切实加强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一手抓审计工作,一手抓廉政建设,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使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地运行起来,形成齐心合力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
二、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对本级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内廉政建设负责。
(二)党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落实;
2、凡重大审计项目、重要审计处理事项、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开支使用等,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风廉政责任教育;
4、定期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
5、认真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来信、来访,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6、制止和查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重点抓好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7、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诺廉制度;
8、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建立和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分管领导和纪检组每年要对有关科(室)的负责人进行一次以上廉政谈话;主管领导对新任职和调整岗位的干部要进行任前谈话,对有群众反映和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9、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审计会议制度,对重大审计事项的处理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完善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
10、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责任考核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局党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要簿。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岗位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突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自评与上级组织考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检查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每年结合年度工作,进行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考核,并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每年向区委、区纪委作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诺廉的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局党组领导班子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下列情况之一,分别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责任追究。
(一)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关心、不支持、不负责,或者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带来不利影响的;
(二)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授意、纵容、支持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或者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机关作出的查处不正之风的决定或要求的;
(三)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违反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六)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向违法违纪人员及其他人员通风报信,泄漏办案秘密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不廉洁的行为,情况严重已构成违法违纪的。

信息来源: 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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