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选任干部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更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选准用好干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局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公示对象
公示对象为拟提拔担任本局中层领导职务的人选。对于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和平级转任其他职务的人选,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二、公示范围
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人选,在全局干部职工范围内公示。
一、公示对象
公示对象为拟提拔担任本局中层领导职务的人选。对于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和平级转任其他职务的人选,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公示。
二、公示范围
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人选,在全局干部职工范围内公示。
三、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拟任干部人选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情况以及提拔使用的原则意见。
四、公示方式
采用张榜公示。
五、公示时间
在任命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包括四个步骤:
1、确定人选。局党组在民主推荐、考察等有关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任干部的人选。
2、张榜公示。局办公室根据局党组的决定将拟任用干部的个人情况写成具体书面材料张榜公示。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拟任干部人选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情况以及提拔使用的原则意见。
四、公示方式
采用张榜公示。
五、公示时间
在任命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包括四个步骤:
1、确定人选。局党组在民主推荐、考察等有关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任干部的人选。
2、张榜公示。局办公室根据局党组的决定将拟任用干部的个人情况写成具体书面材料张榜公示。
3、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向局党组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局办公室为主进行调查核实。局党组根据对所反映情况、问题和调查核实的结论,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