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办公室作为公文办理部门,审核所有对外的公文,对文字、公文格式进行把关,核稿后送局领导签发。
(二)打印公文,做到“五准确”:文头纸使用准确、字号准确、排版准确、页码顺序准确、成文时间准确。做到公文版面干净、美观。
(三)建立收发文签收、登记手续,需催办、查办的公文,文秘人员应抓紧办理,办公室特别要办好“急件”和“要件”的公文处理。
(四)按规定要求向市审计局和区委、区政府报送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其他根据情况向相关部门报送的,由业务科室负责报送,报送市局的公文一律送市局办公室,报区委、区政府的公文,一律送区委办秘书科、区府办综合科。做到所报文件数量准确,报送及时。
(五)销毁公文,经局领导批准后,送区委办秘书科统一销毁,办公室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六)按安全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公文保密工作。
(七)本制度自二〇〇七年八月起执行。如有修改意见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