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办(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调研工作,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调研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发表在绍兴日报越城专刊、市统计政务信息网、省统计信息网、国家统计信息网、国家级普查网、《今日越城》、《越城信息》、《越城统计》等刊物上的信息。
(二)发表在市级及以上党报和主管部门公开发行刊物上的信息。
(三)局工作人员撰写的调研、分析材料。
二、考核要求
(一)审批管理:
1.上报或对外公布的信息,应建立相应的审核、审批制度,具体由办公室落实办理。
2.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报送要求:
1.信息内容要积极反映本局、本系统的重点工作、工作经验、工作业绩、工作动态和有关先进典型,力求有一定的深度。
2.报送信息要实事求是,不刻意渲染;要取材新颖,给人以启发、帮助;要注重提炼,尽可能反映事物的特点,本质。
3.调研类信息要结合本岗位和城区实情,做到有分析、有深度、有建议。
4. 局内干部职工(含局编外聘用人员)市网录用每人每月3篇,省网录用每人每月1篇。积极争取国家网的录用。
三、考核办法
信息考核采用积分制,鼓励一稿多投,得分采用“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的办法。
四、计分标准
(一)在市统计信息网,每篇得2分。
(二)在省统计信息网上发表的,每篇得5分。
(三)在国家统计信息网(国家级普查网)采用的,每篇得8分。
(四)在越城信息、今日越城上发表的,每篇得6分。
(五)在绍兴日报越城专刊上发表的,每篇得8分。
(六)统计分析、课题调研文章经确认发表的,按文章字数计分:2500字至4000字得6分;4000字至6000字得10分;6000字以上得20分。
(七)市级以上党报及主管部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得10分。
五、奖惩办法
每分奖励5元;未按要求完成稿件录用任务的,市网缺1篇扣5元,省网缺1篇扣10元,扣款在当月的考核奖中扣除(局编外聘用人员月增发60元考核奖,为扣款基数)。奖励年终一次性兑现,对累计得分前三名的,局发文表彰,并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信息工作 考核 办法
抄送:市统计局,区委办、区府办,区财政局。
越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