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办(队):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规范统计行为,不断强化统计服务功能,努力争创城区和谐统计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的内容
(一)区委、区政府、省(市)统计局和区局党组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
(二)月度主要统计指标和统计分析资料;
(三)月度统计信息小册子;
(四)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月度统计信息小册子;
(四)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五)年度越城区统计年鉴;
(六)区局月度工作安排;
(七)统计专项检查的安排;
(八)其它需要通报的事项。
二、通报的范围
重要统计信息通报,如市对六县(市、区)岗位目标责任制(经济实绩部分)完成情况监测分析、城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进度情况分析、重点用能企业的用能情况分析等,只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层面,涉及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的,范围扩大到相涉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层面;一般统计信息通报,如工作安排、日常检查等,在局内干部、镇街(园区)、社区(村)的统计人员层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年鉴通报等,面向社会公众。
三、通报的形式
通报情况一般可以采取会议、文件、专刊、专辑、公报、年鉴等形式进行。
四、通报的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做到重要工作、紧急工作及时通报,日常工作定时通报,情况变化及时重申通报。
(二)准确性原则。通报工作要实事求是,反映的问题要具有客观性、真实性。
(三)灵活性原则。一次通报的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单项的;通报的范围,可以是领导层的,也可以酌情扩大;通报形式根据通报内容灵活掌握。
五、通报的实施
通报由分管领导审定、局长审批,局办公室及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工作 通报 制度
抄送:市统计局,区委办、区府办。
越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9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