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统计局关于
实施主要经济考核指标预报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统计办:
根据《绍兴市2010年县(市、区)及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绍市委〔2010〕5号)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2010年岗位目标责任制相涉经济指标的考核要求,为及早了解主要相涉经济指标完成进度情况,把握趋势、寻找差距、采取措施,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上报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根据区领导要求,决定实施主要经济考核指标预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工业性投入、商贸投入,境外投资、实到外资、引进内资(不含房地产)、自营出口、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限上服务业(含市场)主营业务收入等十一项指标。
二、工作要求。各镇、街统计办,在每月预报前,对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摸排、走访、询问、梳理、汇总,作出以上指标较为准确的判断。
三、上报要求。各镇、街在预计指标搜集汇总后,上报前需由统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确认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局综合核算科。各镇、街对预计上报的数据质量负有直接把关责任,若与最终实际上报数发生较大偏差,需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上报区局综合核算科。(联系人:马维娜;电话:85110078)
四、上报时间。要求各统计办每月二十六日前预报当月上述考核指标。(限上服务业(含市场)主营业务收入为季度预测指标,于3、6、9、12月的15日前预计上报1-2月、1-5月、1-8月、1-11月的数据。)
区局专业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对镇、街上报涉及本专业的经济指标预测数负责核查、评估、分析,各相涉科室要协同综合核算科做好预测数据的趋势把握和判断分析工作,力求缩小预测数与最终实际上报数的差距。
附件:越城区主要经济考核指标预计完成进度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统计制度通知
抄送:市统计局,区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越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