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区政府部门(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30602002581101F/2010-118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0-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 05- 07 00: 00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直涉农收费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农民负担不反弹,现将《2010年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六日

2010年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思想坚持不懈,工作坚定不移,措施坚决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政策,优化为农服务,强化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明确工作目标

  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持续减轻不反弹、确保因负担问题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不走样、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影响。

  二、突出监管重点

  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当前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应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重点监管以下四方面情况:

  (一)加强对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的监管。包括有关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管,村级组织向有关单位赞助、捐助支出和其他非生产性开支的监管,村组织向农民收费的监管,有关部门向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其他费用的监管。

  (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权益。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过程中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民的集体资产权益。

  (三)强化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加强对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资金足额到位,收到实效。

  (四)规范推进一事一议。正确把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界线,加强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程序、限额、资金使用等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选若干村作为试点。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逐步形成制度化、长效化。

  三、强化监管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网络,在东湖镇,选择2个村,每村10个农户,按照省定“21216”工程的监测指标体系,对农民负担进行定点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动态监测的预警作用,及时收集信息和汇总分析,向各级党委政府报送动态监测情况,向问题地区和领域发出警示并督办。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员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的作用,使其成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监视器”。及时处理农民负担信访,让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结访率达100%。进一步健全突发性农民负担案(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实行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对农村教育、农村治安、农村公费报刊等收费或摊派的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包括对农村中小学向村级组织收费的专项治理,以遏制村级组织负担加重的趋势。

  (三)开展暗访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明查暗访、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年内区里集中组织开展两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和暗访活动。区直各涉农收费部门要把本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规范收费和落实惠农扶农措施,开展系统内自查自纠。

  (四)深化综合治理。深化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积极总结深化东湖镇村级收费准入制度,争取在全区推广。被确定为重点监控的对象应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出台一系列防范农民负担反弹、强化惠农服务的管理制度,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交流。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末专项考核重点内容之一。

  (五)落实责任追究。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坚持对涉农重大案(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检查中发现、农民信访举报反映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按照《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到撤消错误决定,退还违规收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实行农民负担案(事)件通报制度,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六)强化工作考核。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各镇街党委政府和区级涉农收费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

  附:2010年区级涉农收费和惠农服务部门

  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主题词:农民负担 监管 工作要点 通知

越城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2010年5月6日印发

                                                                     (共印3份)

信息来源: 区水利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