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统计局
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区统计先进
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家私城统计办:
2010年,全区统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照年初提出的 “围绕一个中心,实施两项创新,推进三个延伸,抓实七大重点,实现六方面提升”的工作思路,努力克服统计任务繁重、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等困难和因素,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涌现出了一大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0年度统计先进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先进集体为各镇街、家私城本级;先进工作者为各镇街、家私城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及辖区内各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统计工作,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报告权、监督权,统计法制观念强,本年度无统计违法现象;
2.统计基础工作扎实,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资料齐全;
3.按规定及时办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统计登记证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准确;
5.对照越统计〔2010〕6号文件要求的统计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先进工作者
1.热爱统计工作,遵守统计职业道德,统计法制观念强,认真钻研统计业务,完成统计工作成绩显著;
2.有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能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按要求如实、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准确;
3.统计工作责任心强,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资料完整;
4.积极开发统计资料,编写统计分析、信息,利用各种方式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成绩突出。
5.从事统计工作满一年。
三、评比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四、评比方法
(一)区级统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镇街、家私城对照上述要求由单位推荐,区统计局根据二○一○年统计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考评确定。
(二)市级统计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区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基础上由区统计局根据其二○一○年统计工作的情况直接评选确定。
(三)对获得二○一○年度全区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区统计局将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并建议各有关单位参照其他工作年度先进的标准给予适当奖励。
五、评比要求
(一)各镇街、家私城分管统计的领导要重视这项工作,研究确定评比方法,落实经办人员,善始善终地搞好评比工作。通过评比,真正达到发扬成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统计工作的目的。
(二)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推荐表于2011年1月5日下班前一式二份报区统计局。(联系人:王小梅,联系电话:85117773)
附件:1.二○一○年度全区统计先进评比名额分配表
2.二○一○年度统计先进集体呈报表
3.二○一○年度全区统计先进工作者呈报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统计先进评比通知
抄送:市统计局,区府办、区人事劳动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家私城管委会。
越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