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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806N/2011-7187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东湖街道 发文日期: 2011-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中共东湖镇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 10- 13 15: 35 浏览次数:

各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员发展工作

1.规范入党地的管辖。请求入党的人员,应向其主要工作地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在“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应向该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入党,申请条件为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2年以上、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不少于2年。担任村委会成员的“两新”组织从业人员,临时聘用的兼职业务员、推销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能在“两新”组织入党。工作、生活在户籍所在地,但与外地单位、机构存在松散型经营、经销或雇佣等关系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党。

2.规范发展党员的公示。实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即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都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必须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在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情况,负责公示的党组织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要向党员大会通报,对反映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暂不能发展入党。

3.规范发展党员的政审。在召开党员大会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前,各党组织要书面征求镇纪检、综治(信访)、计生、城建、派出所等部门的意见,经严格审核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在五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政策、社会治安规定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对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部分外出时间较长的人员在外地发展入党,村党组织要与流入地党组织加强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党员发展政审和公示工作。村党组织出具的政审意见必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镇党委审核签署意见。要坚决杜绝让发展对象本人或其亲属到村、镇索取政审材料,安排非党群众参与政审和政审材料平信邮寄、不密封托人代交等现象发生。

4.规范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最迟在预备期一个月内转正。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和一年来的思想汇报;党(总)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无记名投票通过;报镇党委审批。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应到党员的一半以上,按期转正;票数未达到应到应到党员的一半以上的,不能按期转正,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期满后进行表决仍未通过的,应报镇党委审批,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5.规范发展党员的程序。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为:本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召开党(总)支委会对申请入党人员审核→召开全体党员和10名以上群众(职工)代表民主测评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公示15天→报镇党委备案→每年7月前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确定2名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召开党(总)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政审→党委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确定入党介绍人→召开党(总)支委会审查→公示15天→召开支部大会票决,接收预备党员→上级谈话→党委审批→批复→一年预备教育考察→个人递交转正报告→召开党(总)支委会审查→提前15天公示→召开支部大会→报党委审批→批复。

6.规范党员发展上报的资料。党员发展必须上报以下资料:入党申请报告、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转正报告书、表决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各一次、公示反馈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各一张)、思想汇报(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到党员转正每半年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对于“两新”组织发展的党员外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2年来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书面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情况表。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严格审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凭证和党员档案。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查验党员组织转移关系凭证(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个人承诺),审查党员档案和有关养老保险投保情况,询问相关入党程序,确认入党程序和档案等齐全后,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只持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党员档案和接收单位证明等手续的党员,不予接收。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档案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且五年内不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做好不同类型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学校毕业、婚迁等原因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入行政村(居)党组织的,其组织关系必须先暂迁入镇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镇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加强对转入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期满的,按要求及时转正。镇党员服务中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正常,积极参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党员先锋作用发挥明显,群众普遍反映较好,组织关系在镇党员服务中心2年以上,且养老等保险中断2年以上,经本人申请,镇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调查核实,报请镇党委同意,组织关系可以转入行政村(居)党组织。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迁入行政村(居)党组织的,需经镇党委讨论决定。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各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党组织干部和党员的思想认识,推动党员发展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地有序进行。

2.规范操作,做到持之以恒。各党组织要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各个环节,杜绝突击发展、乱开证明等现象的发生,做到规范程序、规范内容,持之以恒,确保取得实效。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和相关负责人,要视情作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置,直至党纪处分。

3.抓住契机,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党员发展和党员接转工作,既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需要,也是测验党员素质的重要途径。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维护基层党组织的形象,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党组织建设  通知                        

  抄送:区委组织部。                            

  东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11011日印发  

信息来源: 东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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