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统计局
关于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镇街统计办,各样本村和样本企业:
为反映规模以下工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保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对规模以下工业实施抽样调查制度。
我区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是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为总量依据实施的抽样。基本抽样方法是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和个体经营工业单位采用整群抽样。
2010年实施样本重抽后,我区共抽取样本企业176个,其中500-2000万元样本企业28个,个体样本村33个。为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样本的调查工作,特别是新抽中样本企业的上报工作,提高规模以下工业数据质量,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1、样本企业。2011年开始,样本企业三次季报的报告期分别为1-2月、1-5月和1-8月,上报时间分别为2011年3月14日、6月14日和9月14日前。2011年年报的报告期为1-11月份,上报时间为2011年12月14日前。
2、个体样本。今年起个体样本取消季报的上报,保留年报。2011年年报的报告期为1-11月份,上报时间为2011年12月14日前。
二、调查方式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采取在地统计的调查方式,企业样本的报表由所在地镇街负责收集、审核和上报,个体样本的报表由样本村调查员负责调查、审核和上报。
三、上报方式
规模以下工业利用网上直报系统进行数据收集。具备网络条件的企业要通过上网的方式将数据录入网上直报平台,同时做好数据的审核和相关说明工作,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不具备网络条件的企业,仍可采用纸质报表的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实施网上直报的企业要注意在完成网上直报的上报和审核后,及时打印2份纸质报表,敲上单位印章,一份单位自行保存以备检查,一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存档用。个体户是否采取网上直报由所属样本村和镇街自行决定。
四、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越城区统计局法规制度科对不按规定要求上报报表的企业将依法派送催报单,拒不上报的企业将进行相应的执法处罚。
各镇街统计办和样本村,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整理和明确所管辖的样本单位。村及样本企业在做好统计台账记录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报表要求正确填报指标数据并及时上报,确保全区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各镇街和样本村联系人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规下工业 调查通知
抄送: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 ,区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越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