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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077002985/2012-1730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12-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2- 04- 23 10: 10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管理的紧急通知

 

越食药监发〔2012〕18号

 

各药品零售企业:
  近年来,随着禁毒形势的变化,不法分子在药品流通环节套购、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用于提取麻黄碱制造冰毒,致使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社会稳定和国家声誉。为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继发文明确“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外,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的要求。但是近期,在部分地区仍发现有不法分子组织社会不明身份人员,分批分次到药品零售企业集中购买新康泰克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异常情况。为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提取制造毒品的情况发生,现就我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充分认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被套购、骗购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严格执行电子化监管。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精神,规范经营,严格把关,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销售量,杜绝超量销售。对一次求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3-5盒的顾客,应问明用途,给予用药提示和告诫,同时必须对药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时间、购药人姓名、身份证号、销售人员等相关事项进行如实登记,必要时可采取适当限制措施;发现超量购买必须拒绝销售;对于购买可疑情况的,应立即向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越城区公安分局报告。

  四、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行为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理。


  

                                                          二O 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加强麻黄碱复方制剂零售通知

抄送:区府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发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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