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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077002985/2012-1729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12-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情况自查的函

发布日期: 2012- 06- 14 14: 52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越食药监函〔2012〕2号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情况自查的函

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是我区今年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的重点单位。为充分掌握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现状,包括产品类别、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工作开展情况等,全面摸清保健食品、化妆品供货商的基本情况,规范全区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请各经营企业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填写自查表(附件1、2)。各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写自查表,对填报内容要认真核实,做到内容客观真实,对供货商的信息,要对照索取的营业执照进行填写,表格填写不缺项,不遗漏,并于5月5日前报越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越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一次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情况专项检查。

  联系人:冯瑛,联系电话:85080623,传真:85080621

  附件:

  1、越城区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自查表

  2、越城区药品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情况自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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