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越食药监函〔2012〕2号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情况自查的函
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是我区今年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的重点单位。为充分掌握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现状,包括产品类别、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工作开展情况等,全面摸清保健食品、化妆品供货商的基本情况,规范全区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请各经营企业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填写自查表(附件1、2)。各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写自查表,对填报内容要认真核实,做到内容客观真实,对供货商的信息,要对照索取的营业执照进行填写,表格填写不缺项,不遗漏,并于5月5日前报越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越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一次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情况专项检查。
联系人:冯瑛,联系电话:85080623,传真:85080621
附件:
1、越城区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自查表
2、越城区药品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情况自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