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民政办: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研究,决定发放2013年春节慰问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在册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就学困难户。
二、慰问标准:每户1000元。
三、发放要求:要加强领导,做好春节慰问工作,确保困难对象过好春节。请各镇街在春节前把慰问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城乡低保户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不包括集中供养的“三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三无”、“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就学困难户由各镇街代发。发放的金额、数量、慰问对象名单都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真实。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同时,各镇街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其他特困群众进行慰问。严格执行结报制度。各镇街在春节慰问金发放结束后,请将发放签收单(结报单)以及镇街对其他特困群众的慰问资金救助情况一并于2月8日前报越城区民政局社会保障科。
附:《2013年越城区春节慰问金分配表》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