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民政办: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浙民电[201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春节前为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1.发放对象:2013年1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含“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困难家庭救助对象(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就学困难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农村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
2.发放标准: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困难家庭救助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和农村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每人2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名单见附件2)每人360元。
二、发放形式和要求
本次生活补贴通过原有发放渠道进行银行社会化发放,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户、城乡因病致贫户、城乡就学困难户、建国前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老党员由相应的镇街代发。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就高标准发放,不重复计发。
各镇街要在春节前把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指定对象手中,确保他们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发放完成后请将发放情况(结报单)于2013年1月31日前报越城区民政局社会保障科。
附件1:《2013年越城区春节前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分配表》
附件2:《建国前未享受城镇离退休待遇的老党员名单》
越城区民政局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