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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806N/2013-7196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东湖街道 发文日期: 2013-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中共东湖镇委 东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湖镇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 08- 23 09: 02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居):

  现将《东湖镇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湖镇委员会东湖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1日

  抄送:区控违办。                                                                                                                

  东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印发                                                                        

东湖镇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制止和查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推进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新增违法建设“即现即拆”。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绍兴市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有序原则,对照《越城区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办法(试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新增违法建设认定

  新增违法建设是指2013年7月1日以来,各村(居)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或未按土地、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及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超过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其中:集体土地上的由区国土部门调查核实,国有土地由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占用林地、水面的由林业、水利、民政等部门调查核实。

  二、控新层级化职责分工

  落实新增违法建设处置村(居)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村(居)主责、部门协同、镇级协调的管控职责分工体系。

  (一)责任主体。各村(居)应成立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为基本辖区新增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新增违法建设处置负总责。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参与处置工作。

  (二)执法主体。国土、规划、城管执法、林业、水利、民政等部门是执法主体,分别负责涉及土地、规划、林地、水面等的新增违法建设巡查认定查处工作,积极配合村(居)及时认定和处置新增违法建设。

  (三)协调机构。镇控违办承担镇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综合协调加强全镇违法建设处置机制建设,强化进展通报、业务指导和考核督查等工作。

  三、控新网格化处置程序

  新增违法建设网格化处置是指根据行政区域、村(居)的位置将村(居)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附件2),明确网格违法建设监管责任人,分片包干,开展动态巡查、及时报告及处置等工作。

  (一)网格设置。全镇设置两级网格,落实网格责任人。一级网格以行政村(居)为区域,由镇分管班子成员及指导员为片区网格牵头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二级网格以自然村为区域,由村(居)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巡查机制。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区域每周巡查应不少于3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时要立即有效制止,并在当天内书面报告镇控违办。

  (三)认定及报送机制。网格责任人对巡查报告的、群众举报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要在3天内完成调查认定工作,并上报镇控违办及相关执法部门。

  (四)劝导机制。村(居)在发现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时应立即主动与当事人上门沟通,劝导其自拆或帮拆,将违法建设依法处置到位。新增违法建设由村(居)组织本级力量,及时劝导处置到位;如村(居)劝导自拆处置确有困难的,村(居)应及时报请镇控违办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实施强制处置。

  (五)通报机制。村(居)应及时将新增违法建设处置情况报送镇控违办。镇控违办每月汇总分析村(居)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以《控违拆违工作快报》形式报送镇党委、镇政府,发送村(居)、相关职能部门。

  四、控新定量化考核问责

  在根据《越城区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纳入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责任追究机制。镇政府对新增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凡因新增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相关责任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劝导不力的,镇党委、政府将予以问责。

  一是问责对象。

  各村(居)主职干部及相关责任人。

  二是村(居)职责。

  村(居)负责辖区内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牵头认定工作,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两委会班子成员按网格划分具体责任人。凡网格内未及时发现和上报新增违法建设的,由网格员和包片领导负主责。

  三是问责形式。

  1.新增违法建设由区、镇拆违控违办督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村(居)未及时发现制止、认定报送的,对村(居)党组织书记及相关网格内责任人实施约谈。

  2.凡出现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之日起15天内,因劝导不力逾期未自拆处置到位的,对村(居)党组织书记及相关网格内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责令检查。

  3.凡出现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因劝导不力逾期未自拆处置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一级网格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由镇控违办负责解释,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半。

  附件 1:东湖镇新增违法建设调查认定表

  附件 2:东湖镇新增违法建设网格责任分解表

附件 1

东湖镇新增违法建设调查认定表

村(居)年月日

  违建当事人

(单位/个人)

  土地性质

国有 □

  集体 □

土地类别

  基本农田□一般耕地□

  山林地□其他□

违建地址

  村(居)自然村(小区)

具体位置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状态

当事人于年月日,擅自建设。其占地面

积为㎡、建筑面积为㎡,建筑层次层,用途

为。目前建至,(停建/续建/建成状态)

  村(居)网格员

签名

村(居)网格员

签名

相关执法部门

认定意见

签名年月日(盖 章)

镇控违办处理意见

年月日

注:认定表由村(居)网格员填写,由相关执法部门认定,并由两个以上执法人员签字,在3天内报送镇控违办。

附件 2东湖镇新增违法建设网格责任分解表

行政村

网格名

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

总责任人

具体责任人

总责任人

具体责任人

则水牌村

小则水牌

俞越华

尹小良

高伟平

沈建荣

潘建华

西庄

沈建荣

会龙

潘国强

水产村

水产村

张志刚

张周钢

陈国彪

王恩光

则水牌居委会

则水牌居委会

史恩萍

廖文婷

高凤仙

松陵村

原松陵

张林江

王平

肖微微

王新建

钱顺珠

樊家埭

王新建

永宁村

永仁

叶志强

李洁

傅水根

王海龙

原永宁

傅水根

新华居委会

新华居委会

史恩萍

丁国娟

裘国娟

浪头湖村

原浪头湖

于兴忠

赵建强

王新建

王新建

前柏舍

张学明

柏舍村

横河

汪美良

沈宝水

沈宝水

后柏舍

周伟林

朱尉村

原朱尉

张六九

林关水

何吉祥

谢家岸头

丁华强

五联村

原五联村

陈海光

高胜成

章晏平

徐国海

秦国银

岑前村

岑圩村

陈维加

王永坤

赵万华

赵伟忠

前赵村

赵万华

香山村

香山村

丁关云

包国兴

包水荣

白莲岙村

白莲岙村

高胜利

包伟成

陈志祥

杨浜村

原杨浜

朱吉利

张幼楠

杭标

秦晨雨

秦永康

工农

秦永康

东庄

秦永康

高平村

民主

张彪

樊黎虹

谢江兴

王永强

丰光

王永强

五和村

韩家溇

高国根

孟玉雯

李祥

马亚利

沈江

诸国兴

后横

郦文彪

枯桥

朱建华

郦家埭

郦家海

大皋埠村

原大皋埠

张永和

陈志清

王如青

丁阿土

丁阿土

金家溇

金耀

石渎村

夏福根

后堡村

小南池

何华强

徐国志

徐国诚

孟井头

胡永强

原后堡

陈四泉

小皋埠村

原小皋埠

严夏娟

田野

沈关友

沈开森

建成

袁洪潮

皋北

沈天兴

仁渎村

仁渎村

陈雄

张继荣

张水华

信息来源: 东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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