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居):
现将《东湖镇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湖镇委员会东湖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1日
抄送:区控违办。
东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印发
东湖镇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制止和查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推进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新增违法建设“即现即拆”。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绍兴市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有序原则,对照《越城区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办法(试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新增违法建设认定
新增违法建设是指2013年7月1日以来,各村(居)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或未按土地、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及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超过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其中:集体土地上的由区国土部门调查核实,国有土地由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占用林地、水面的由林业、水利、民政等部门调查核实。
二、控新层级化职责分工
落实新增违法建设处置村(居)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村(居)主责、部门协同、镇级协调的管控职责分工体系。
(一)责任主体。各村(居)应成立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为基本辖区新增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新增违法建设处置负总责。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参与处置工作。
(二)执法主体。国土、规划、城管执法、林业、水利、民政等部门是执法主体,分别负责涉及土地、规划、林地、水面等的新增违法建设巡查认定查处工作,积极配合村(居)及时认定和处置新增违法建设。
(三)协调机构。镇控违办承担镇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综合协调加强全镇违法建设处置机制建设,强化进展通报、业务指导和考核督查等工作。
三、控新网格化处置程序
新增违法建设网格化处置是指根据行政区域、村(居)的位置将村(居)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附件2),明确网格违法建设监管责任人,分片包干,开展动态巡查、及时报告及处置等工作。
(一)网格设置。全镇设置两级网格,落实网格责任人。一级网格以行政村(居)为区域,由镇分管班子成员及指导员为片区网格牵头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二级网格以自然村为区域,由村(居)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巡查机制。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区域每周巡查应不少于3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时要立即有效制止,并在当天内书面报告镇控违办。
(三)认定及报送机制。网格责任人对巡查报告的、群众举报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要在3天内完成调查认定工作,并上报镇控违办及相关执法部门。
(四)劝导机制。村(居)在发现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时应立即主动与当事人上门沟通,劝导其自拆或帮拆,将违法建设依法处置到位。新增违法建设由村(居)组织本级力量,及时劝导处置到位;如村(居)劝导自拆处置确有困难的,村(居)应及时报请镇控违办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实施强制处置。
(五)通报机制。村(居)应及时将新增违法建设处置情况报送镇控违办。镇控违办每月汇总分析村(居)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以《控违拆违工作快报》形式报送镇党委、镇政府,发送村(居)、相关职能部门。
四、控新定量化考核问责
在根据《越城区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纳入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责任追究机制。镇政府对新增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凡因新增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相关责任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劝导不力的,镇党委、政府将予以问责。
一是问责对象。
各村(居)主职干部及相关责任人。
二是村(居)职责。
村(居)负责辖区内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牵头认定工作,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两委会班子成员按网格划分具体责任人。凡网格内未及时发现和上报新增违法建设的,由网格员和包片领导负主责。
三是问责形式。
1.新增违法建设由区、镇拆违控违办督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村(居)未及时发现制止、认定报送的,对村(居)党组织书记及相关网格内责任人实施约谈。
2.凡出现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之日起15天内,因劝导不力逾期未自拆处置到位的,对村(居)党组织书记及相关网格内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责令检查。
3.凡出现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因劝导不力逾期未自拆处置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一级网格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由镇控违办负责解释,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半。
附件 1:东湖镇新增违法建设调查认定表
附件 2:东湖镇新增违法建设网格责任分解表
附件 1
东湖镇新增违法建设调查认定表
村(居)年月日
违建当事人 (单位/个人) | ||||||
土地性质 | 国有 □ | |||||
集体 □ | 土地类别 | 基本农田□一般耕地□ | ||||
山林地□其他□ | ||||||
违 法 建 设 调 查 基 本 情 况 | 违建地址 | 村(居)自然村(小区) | ||||
具体位置 | ||||||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状态 | 当事人于年月日,擅自建设。其占地面 积为㎡、建筑面积为㎡,建筑层次层,用途 为。目前建至,(停建/续建/建成状态) | |||||
村(居)网格员 | 签名 | 村(居)网格员 | 签名 | |||
相关执法部门 认定意见 | 签名年月日(盖 章) | |||||
镇控违办处理意见 | 年月日 |
注:认定表由村(居)网格员填写,由相关执法部门认定,并由两个以上执法人员签字,在3天内报送镇控违办。
附件 2东湖镇新增违法建设网格责任分解表
行政村 | 网格名 | 一级网格 | 二级网格 | ||
总责任人 | 具体责任人 | 总责任人 | 具体责任人 | ||
则水牌村 | 小则水牌 | 俞越华 | 尹小良 高伟平 | 沈建荣 | 潘建华 |
西庄 | 沈建荣 | ||||
会龙 | 潘国强 | ||||
水产村 | 水产村 | 张志刚 张周钢 | 陈国彪 | 王恩光 | |
则水牌居委会 | 则水牌居委会 | 史恩萍 | 廖文婷 | 高凤仙 | |
松陵村 | 原松陵 | 张林江 | 王平 肖微微 | 王新建 | 钱顺珠 |
樊家埭 | 王新建 | ||||
永宁村 | 永仁 | 叶志强 李洁 | 傅水根 | 王海龙 | |
原永宁 | 傅水根 | ||||
新华居委会 | 新华居委会 | 史恩萍 | 丁国娟 | 裘国娟 | |
浪头湖村 | 原浪头湖 | 于兴忠 | 赵建强 | 王新建 | 王新建 |
前柏舍 | 张学明 | ||||
柏舍村 | 横河 | 汪美良 | 沈宝水 | 沈宝水 | |
后柏舍 | 周伟林 | ||||
朱尉村 | 原朱尉 | 张六九 | 林关水 | 何吉祥 | |
谢家岸头 | 丁华强 | ||||
五联村 | 原五联村 | 陈海光 | 高胜成 章晏平 | 徐国海 | 秦国银 |
岑前村 | 岑圩村 | 陈维加 王永坤 | 赵万华 | 赵伟忠 | |
前赵村 | 赵万华 | ||||
香山村 | 香山村 | 丁关云 | 包国兴 | 包水荣 | |
白莲岙村 | 白莲岙村 | 高胜利 | 包伟成 | 陈志祥 | |
杨浜村 | 原杨浜 | 朱吉利 | 张幼楠 杭标 | 秦晨雨 | 秦永康 |
工农 | 秦永康 | ||||
东庄 | 秦永康 | ||||
高平村 | 民主 | 张彪 樊黎虹 | 谢江兴 | 王永强 | |
丰光 | 王永强 | ||||
五和村 | 韩家溇 | 高国根 孟玉雯 | 李祥 | 马亚利 | |
沈江 | 诸国兴 | ||||
后横 | 郦文彪 | ||||
枯桥 | 朱建华 | ||||
郦家埭 | 郦家海 | ||||
大皋埠村 | 原大皋埠 | 张永和 | 陈志清 王如青 | 丁阿土 | 丁阿土 |
金家溇 | 金耀 | ||||
石渎村 | 夏福根 | ||||
后堡村 | 小南池 | 何华强 | 徐国志 | 徐国诚 | |
孟井头 | 胡永强 | ||||
原后堡 | 陈四泉 | ||||
小皋埠村 | 原小皋埠 | 严夏娟 田野 | 沈关友 | 沈开森 | |
建成 | 袁洪潮 | ||||
皋北 | 沈天兴 | ||||
仁渎村 | 仁渎村 | 陈雄 | 张继荣 | 张水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