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
越城区“先进社会组织”创建活动的通知
区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近几年来,在各级的关心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社会组织发展较快,发挥社会公共服务的功能有效提升,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先进社会组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促进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为目标,激励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创建范围
2012年6月30日前在越城区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下列情形的社会组织不予参加: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有任一年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曾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创建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
2、按照本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活动,成绩突出,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和良好的声誉。
3、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且运作程序规范。
4、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有保证开展活动的资金。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净资产不得低于开办资金。
5、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纳税的纪录良好。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经费来源合法,支出合理。能够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主动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办理变更、换届选举等登记备案手续,按时参加社会组织年检,认真履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诚信自律、社会公信度高,努力为会员、行业、社会服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有步骤、有成效、有特点地开展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
(二)优先条件
1、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级以上;
2、建立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正常开展,发挥作用好;
3、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活动。
四、创建程序
(一)申报。全区各社会组织可对照创建标准自荐申报;各业务主管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
(二)初审。由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按照创建标准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并结合社会组织日常管理情况,初步确定入围名单。
(三)审定。由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条件,择优确定创建成功的社会组织名单。
(四)表彰。对创建成功的“先进社会组织”进行表彰。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建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规定程序开展创建活动,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成功创建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社会组织。
(三)对照条件,认真申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把关,推荐先进的社会组织。申报的社会组织要认真比照创建标准,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填报项目完整、内容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能真实反映工作业绩。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越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四)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通过创建活动,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深入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学习先进典型,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全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联系人:胡兴尧
联系电话:85114127
附件:越城区创建“先进社会组织”申报表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2013年8月23日
越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印发
附件:
越城区创建“先进社会组织”申报表
年 月 日
社会组织名称 (盖章) | 登记日期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办公地址 | |||
业务主管单位 | |||
主要业绩 (字数不少于1500字,可 另附页) | |||
业务主管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