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由于人事调整,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并推进“枫桥式”乡镇创建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细则,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及考核细则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陈继瑞
副组长:金建光
成员:马伟耿、王徐彪、金栋、李斌、王彪、
赵琴琴、诸加欣、马强、丁欢庆、胡国祥
蒋方征、杨钢、金红兰、夏晓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金建光同志任组长,诸加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钱尽虎、沈绍明、张海根、周建江、陈立萍、李莎、杨钰芳、胡晓梅、何梁锋,主要负责“枫桥式”乡镇创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信访稳控专项组
组长:金建光
副组长:冯国娟
成员:丁凤佳、沈国良、钱 荣、金永强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认真做好群众来访的思想疏导工作;调查处理信访老户问题和重要信访案件,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稳控,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治安维稳专项组
组长:马强
副组长:钱尽虎、徐卫国
成员:沈绍明、张海根、周建江、陈立萍、李 莎、
杨钰芳、胡晓梅、何梁锋,各村(居、社区)综治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稳定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抓好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专职巡防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规范化管理,物防技防建设不断推进,重点要害部位无失控现象;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特殊人群和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到位,不发生恶性刑事案件。
(三)矛盾调处专项组
组长:诸加欣
副组长:沈绍明
成员:钱尽虎、陈立萍、李 莎、杨钰芳、胡晓梅、
何梁锋,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员
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其总体部署。主要抓好村(居、社区)调解干部队伍,推广“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工作”经验,社区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5%;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清单式登记造册工作有序推进;“大调解”工作开展到位,体系建设健全,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四)公共安全专项组
组长:赵琴琴、蒋方征
副组长:陈栋梁、陈舫建
成员:金华旗、王江、徐晓刚、王蝉琼、任翔
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消防、食品药品、环保、应急处置等工作。主要抓好消防、交通、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整改,不发生重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到位;“五水共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到位,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预防处置灾害到位,不发生因台风、洪涝和地质等引发的灾害事故;群众性活动管理规范。
(五)法治建设专项组
组长:诸加欣
副组长:沈绍明、徐卫国
成员:钱尽虎、张海根、周建江、陈立萍、李 莎、
杨钰芳、胡晓梅、何梁锋
主要职责:负责民主法制建设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主要抓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到位;一居一顾问有效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公众信息收集、分流和处置工作到位,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导控;积极引导居民增强现代文明意识、法治意识。
(六)城管安全专项组
组长:杨钢
副组长:徐小军
成员:张标、王国清、李传根、徐华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管理过程中社会稳定维护工作。主要抓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过程合乎法定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文明执法,执法公正;调处矛盾纠纷,对于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不稳定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确保矛盾不激化、不上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创建“枫桥式”街道是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对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化延伸,是加强基层、打牢基础、固本强基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村(居、社区)要成立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抓好创建各项工作。
(二)完善机制。工作中善于发现、总结、提炼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创建工作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完善调研和信息联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和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营造氛围。各村(居、社区)要积极开展“枫桥式”街道创建宣传活动,结合“平安三率”体系建设、平安创建、群众路线教育等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印制宣传册、网格走访、文艺演出、展板展览、墙报黑板报等方式,不断扩大创建知晓率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创建“枫桥式”乡镇的浓厚氛围。
附件:2014年度“枫桥式”街道创建考核评分细则及责任分解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委员会
2014年10月31日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委政法委。 |
灵芝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印发 |
2014年度“枫桥式”乡镇创建考核评分细则及责任分解
分 类 | 创建 内 容 | 基本分 | 评分 办 法 | 街道责任部门 | |
一、 有效 化解 矛盾 纠纷 (20分) | 1 | 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 | 2分 | 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 综治办 司法所 |
2 | 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5% | 1分 | 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 综治办 司法所 | |
3 | “大调解”工作开展到位 | 2分 | “大调解”工作体系不健全的,根据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综治办 司法所 | |
4 | 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3分 | 未对重大决策开展“应评尽评”的,根据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因未评估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 | 综治办 | |
5 | 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清单式登记造册工作 | 2分 | 未对矛盾纠纷进行清单式登记造册的,每发现1个村,扣0.5分 | 综治办 司法所 | |
6 | 重大矛盾纠纷上报及时 | 2分 | 未及时排查发现的,每件次扣0.2分,瞒报、漏报的,加倍扣分 | 综治办 司法所 | |
7 | 非访案件有效遏制 | 6分 | 进京非访每发生1起,扣0.2分 | 综治办 信访办 | |
8 | 无“民转刑”案件 | 2分 | 发生1起,扣0.5分, | 派出所 | |
二、 有效 维护 治安 秩序 (25分) | 9 | 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落实,重点要害部位无失控现象 | 3分 |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派出所 |
10 | 无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 3分 | 每发现1个,扣1分, | 派出所 | |
11 | 无爆炸、杀人、绑架、放火等重大恶性案件 | 4分 | 每发生1起,扣0.5分, | 派出所 | |
12 | 赌博、涉黄和吸毒等重大治安案件,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 4分 | 持平的得4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1分, | 派出所 | |
13 | 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 5分 | 持平的得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 | 派出所 | |
14 | 每万人口刑事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 2分 | 持平的得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 | 派出所 | |
15 | 每万人口治安案件立案数不高于全市平均值 | 2分 | 持平的得2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 | 派出所 | |
16 | 特殊人群、重点人群教育管控到位 | 2分 | 社区矫正人员、刑释人员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精神病人发生肇事肇祸案件的,每发生1起扣0.2分 | 司法所 社事办 派出所 | |
三、 有效 优化 公共 安全 (20分) | 17 | 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等重大事故得到控制 | 5分 | 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上年的,每超过1人扣3分。事故起数与上年同比,每增加1起扣0.1分 | 经发办 派出所 |
18 |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到位 | 4分 |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每发生1起扣0.1分 | 社事办 | |
19 | 预防处置灾害到位 | 3分 | 发生因台风、洪涝和地质等灾害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不得分;造成人员受伤或经济损失的,每人次、每1万元分别扣0.1分 | 经发办 | |
20 | 群众性活动管理规范 | 2分 | 举办群众性活动发生事故,造成死亡的,不得分;人员受伤的,每发生1起扣0.1分, | 派出所 城管办 | |
21 | 生态环境保护到位 | 4分 |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生1起,扣0.5分 | 经发办 派出所 | |
22 | 应急处置机制健全 | 2分 | 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街道一级综合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工作未向村(社区)延伸的,酌情扣1-2分 | 经发办 | |
四、 有效 促进 依法 治理 (20分) | 23 |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推进 | 3分 | 因街道、村两级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引发影响社会重大矛盾或不稳定事件的,每起扣2分 | 党政办 |
24 | “一村一法律顾问”有效落实 | 2分 | 未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的,每少1村扣1分 | 司法所 | |
25 |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 | 2分 | 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每少1村扣1分 | 司法所 | |
26 | 街道、村两级干部无违纪违法行为 | 3分 | 街道在编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发生刑事案件的,每起扣2分,发生违纪案件的,每起扣1分 | 纪委 派出所 | |
27 | 执法、司法公正、文明 | 3分 | 辖区基层站、所、室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生因失职、渎职等造成社会影响事件的,每件次扣1-2分 | 综治办 派出所 经发办 城管办 | |
28 | 社会舆情处置良好 | 4分 | 公众信息收集、分流和处置工作不到位,重大舆情未得到有效导控的,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文化站 | |
29 | 社区、村(居)及各类公共场所社会风气良好 | 3分 | 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居民现代文明意识、卫生意识、法治意识等明显增强。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文化站 | |
五、 有效 夯实 基层 基础 (15分) | 30 | 党委、政府是否成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创建经费是否保障;年度是否制定创建方案,运行机制是否顺畅 | 2分 |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党政办 综治办 |
31 | 定期研究创建工作情况,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 2分 |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综治办 | |
32 |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 | 3分 | 按照服务区、管理区、办公区等区域对中心进行合理整合、布局,未整合的不得分,其他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综治办 | |
33 | 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基层组织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并发挥作用 | 2分 | 按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综治办 派出所 司法所 | |
34 | 社区、村(居)、企业有专人负责平安、综治工作,治保会、调解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 | 2分 | 按组织健全、责任落实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综治办 | |
35 |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工作开展有效 | 4分 | 网格划分规范、团队服务有效、管理培训到位、工作经费落实,有效开展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工作,根据检查了解情况以0.5分档次酌情扣分 | 综治办 | |
备 注 | 1.考评总分为100分; 2.同一事项有不同扣分标准的,适用扣分高的款项; 3.扣分对照指标没有相关平均值的,对照上年同比值扣分; 4.扣分时,每项以扣完基本分为限; 5.年底由每一项目对应的责任部门负责对街道自评分进行验收、核实,涉及多部门的,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