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社区):
为巩固河道整治成果,加强 “河长制”河道长效管理,确保我镇水环境持续改善,根据上级要求,在“河长制”管理的基础上特印发《灵芝镇河道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并从2014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请各村(居、社区)对照要求做好有关河道综合管理,推进深化“五水共治、重构重建”工作。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4日
索引号: | 113306020025818307/2014-2526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灵芝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4-1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芝镇河道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
为巩固河道整治成果,加强 “河长制”河道长效管理,确保我镇水环境持续改善,根据上级要求,在“河长制”管理的基础上特印发《灵芝镇河道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并从2014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请各村(居、社区)对照要求做好有关河道综合管理,推进深化“五水共治、重构重建”工作。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