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灵芝派出所: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法部门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平安建设的主力作用,根据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越委〔2008〕3号)和《越城区二○一四年区级机关部门重大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越委〔2014〕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灵芝派出所。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由公安线上工作、配合重点工作和民主测评三部分组成,细则详见附表。
三、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镇党委政法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镇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方法:派出所考核采取自查自评、组织核查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年度考核,在区级机关年终考核时进行。自查自评由派出所自行组织,组织考核由镇党委政法委牵头,采取听取汇报、核对数据、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民主测评由镇党委政法委统一制作测评表,结合镇机关年终测评一并进行。
五、结果运用: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与镇机关年终评先评优和重大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挂钩。考核系数:所长为1.7、教导员为1.6、副所长为1.5、其他民警为1;考核分值由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六、本办法由镇党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度灵芝派出所配合区重点工作考核细则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委员会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