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3年6月30日之前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向区民政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3年度)》原件一式二份(请到区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年检报告书,用A4纸打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证书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的,一并提交正、副本原件)。
区民政局还将视情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3年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科。区民政局于2014年6月30日前,对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区民政局在登记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中载明年检结论。
六、年检要求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年检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二)登记证书遗失的,须登报公告作废,并提交载有公告声明的报纸原件。
年检结论将在越城区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告。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3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胡兴尧 电话:85114127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