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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0649/2014-0801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4-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团体201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4- 01 16: 42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

区级社会团体201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1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3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社会团体2013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党组织建设的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3年度)一式三份(请到区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年检报告书,用A4纸打印);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证书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的,一并提交正、副本原件);

  区民政局根据年检情况,还将要求社会团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说明材料。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社会团体总结自查阶段。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3年度)。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团体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在2014年5月31日前作出年检初审意见。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区民政局将于2014年6月30日前做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的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统一标记在登记证书副本上。

  六、年检要求

  (一)年检材料不全,或有应填写但未填写项的,不予受理。逾期仍未补正材料的,视为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二)登记证书遗失的,须登报公告作废,并提交载有公告声明的报纸原件。

  年检结论将在越城区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告。请各社会团体认真回顾总结2013年度工作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时参加年检。逾期不参加年检,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胡兴尧  电话:85114127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2014年3月28日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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