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区各级、各部门招商选资工作积极性,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创新引资方式,开拓利用外资新思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利用外资项目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房地产除外),按每实到100万美元奖励项目业主人民币2万元;对当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再奖励项目业主人民币5万元;房地产外资项目减半奖励。
对引进项目属世界500强的(以上一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排序为准)或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特别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奖励。
二、利用外资贡献奖
(一)区政府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利用外资考核目标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对有突出贡献的镇街党政正职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
1.被评为市级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
2.实际利用外资总量在全省排位比上年进位5名以上;
3.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且合同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
(二)对完成区政府下达外资引进任务的镇街,按实到外资总量进行排位,列前三名的镇街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
(三)对镇街、部门、企业中,招商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授予“越城区招商选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附则
本政策实施对象是指全区镇街、部门、税源在区内的企业和相关个人,税源不在区内的企业,按60%奖励。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政策兑现时,根据验资报告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认定。
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