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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0602307548409X/2014-88595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 2014- 04- 15 15: 2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区各级、各部门招商选资工作积极性,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创新引资方式,开拓利用外资新思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利用外资项目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房地产除外),按每实到100万美元奖励项目业主人民币2万元;对当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再奖励项目业主人民币5万元;房地产外资项目减半奖励。

  对引进项目属世界500强的(以上一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排序为准)或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特别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奖励。

  二、利用外资贡献奖

  (一)区政府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利用外资考核目标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对有突出贡献的镇街党政正职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

  1.被评为市级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单位;

  2.实际利用外资总量在全省排位比上年进位5名以上;

  3.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且合同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

  (二)对完成区政府下达外资引进任务的镇街,按实到外资总量进行排位,列前三名的镇街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

  (三)对镇街、部门、企业中,招商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授予“越城区招商选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附则

  本政策实施对象是指全区镇街、部门、税源在区内的企业和相关个人,税源不在区内的企业,按60%奖励。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政策兑现时,根据验资报告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认定。

  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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