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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7458487784/2014-0463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14-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发改局2014年信息与调研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4- 23 09: 00 浏览次数:

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与调研工作,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调研工作水平,经研究,制订《发改局2014年信息与调研工作考核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4月21日        

信息与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工作,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调研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评分标准

以下分值根据录用刊物重要性、录用难度、写作难度以及区对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贡献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刊物信息类

  信息报送口分类

  录用

  部门

  刊物名称

  分值

  党政考核

  信息

  区委办

  区府办

  《越城信息》普刊与专刊(专辑不列入计分)

  《越城要情》

  单篇40分

  短篇20分

  简讯10分

  市委办

  市府办

  《今日绍兴信息》

  《决策参考》

  《绍兴要情》《近日动态》

  《今日绍兴政务》

  《参阅件》普刊

  单篇100分

  短篇30分

  简讯15分

  省委办

  省府办

  《昨日要情》《专报信息》

  《政务工作交流》

  单篇200分

  短篇60分

  简讯30分

  发改信息

  市发改委

  《发展和改革工作信息》

  《绍兴经济》

  市级:单篇及大事记20分、短篇10分、简讯5分。

  省级:单篇30分、短篇15分、简讯10分

  省发改委

  《省发展改革委系统简报》《决策参阅》《浙江经济》

  《浙江投资》

  科技信息

  市科技局

  《科技工作情况》

  省科技厅

  《科技简报》

  《科技进步动态》

  《今日科技》

  科协信息

  市科协

  《绍兴科协信息》

  《绍兴科协》

  省科协

  《浙江科协信息》

注:单篇一般在1000字以上,短篇300-1000字之间,简讯300字以下。

  (二)网站信息类

录用在<数字越城·越城动态>上的工作信息,按3分计,凡录用在<绍兴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动态>、<市发改委网站·工作动态>、<省发改委网站·发展改革动态>、<市科技网·工作动态>、<省科技厅门户网·工作动态>、<省知识产权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子网>、<市科协网>、<省科协网>上的工作信息,均按5分计。

  (三)宣传信息类

凡播发在《绍兴日报》越城区专版、绍兴广电总台“越城之窗”专栏、《今日越城》专刊、《科技日报》、《浙江科技报》上的信息报道,均按10分计。

  (四)调研报告类

  凡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调研、分析类文章,被表一所列刊物录用的,按每篇60分计(不重复计分,靠高计)。未被录用的,每篇按30分计。参加评选获奖的,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0、30、20分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0、60、40分计。

  (五)附加分

  因上年度信息工作业绩突出,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嘉奖的个人,可在本年度给予100分奖励;受市级主管部门嘉奖的个人,可在本年度给予50分奖励(不重复奖励,靠高计)。

  三、考核机制

  (一)信息报送制度

  各业务科室信息需经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室专职信息员统一向上报送。为便于统计、考核,所有稿件请署明科室、作者及报送时间。

  重要信息上报前应当先交分管领导审阅。

  (二)信息通报制度

由办公室在每月月底将各业务科室的信息录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与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核对后在每月的全局例会上予以通报。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分解基本分值,把握本科室每月信息与调研工作进度。得分较为落后的科室其负责人需在全局例会上提出关于信息和调研工作的下一阶段具体举措和目标。年终考核评比。

  四、考核方法

  (一)计分时间范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同一篇信息被不同刊物、媒体录用,可重复计分。调研报告录用不重复计分,但获奖可累计加分。

  (三)多人署名的稿件,计分平均分配。

  (四)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篇,每年信息得分不得少于200分。

  (五)除录用积分奖励外,设立信息报送奖励和党政信息考核贡献奖励。对于党政考核信息录用积分达到300分的个人,在录用积分奖励之外再给予100分积分奖励。

  (六)办公室专职信息员不按计分予以奖励,单独按党政信息考核排名予以奖励。

  (七)信息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局对个人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有关信息与调研工作的相关考核奖励办法不再执行。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

  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印发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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