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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1362/2014-6437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14-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事项进中心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4- 04- 03 14: 57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事项进中心

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计生办:

  为切实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着力推进便民服务工程,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为目标,依托镇街、村(社区)两级服务中心,依照“能进则进”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将人口计生行政服务事项纳入中心,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台账,推进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尽最大努力为基层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二、服务内容

  (一)镇(街道)级行政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事项

1、办理《一孩生育证明》;

2、受理再生育申请;

3、办理或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受理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等优先优惠事项;

6、受理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

(二)村(社区)级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事项

1、代办《一孩生育证明》;

2、代办再生育申请相关手续;

3、代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查验;

4、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代办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等优先优惠事项;

6、代办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等相关事项。

各镇、街道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服务事项。

  三、基本制度

  1、全程代理制度。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实施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事项全程代理。由镇街、村(社区)两级服务中心无偿代理群众申办的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事项。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合办理或由上级部门审核办理的事项,代理人员要负责将材料报送相关部门。

  2、限时办结(及时移交)制度。属于本级行政服务中心职权的事项,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对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期限或承诺办结的时间内予以办结,承诺时间应当短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办理期限。属于上级计生部门办理职权的事项,应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初步审查后及时移交上级相关部门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办理结果。

  3、服务承诺制度。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政务服务环境,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亲和力和公信力。镇街、村(社区)两级服务中心要加强日常对接联系,窗口工作人员严格实行挂牌服务,公开各项行政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办事(服务)程序、办事时限,实现“工作人员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工作制度公开”的“三公开”制度。同时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主动上门服务。镇街计生工作人员每月至少对村(社区)级便民中心开展一次上门服务,宣讲政策、现场办公。

  4、首接责任制度。群众前来办理计划生育事项时,无论是否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均由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对于不属其工作职责的事项,做好相应的联系交接工作。

  5、办理选择制度。群众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由便民服务中心代为办理计划生育相关事项,也可在计生干部指导下自行办理。

  6、公示监督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直接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主要包括:出生情况、申请再生育审批群众情况、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公益金发放对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象、病残儿鉴定对象及结果等事项),按时定期发布至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监督。

  四、工作要求

  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事项进中心工作,是计划生育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是基层优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各地要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从有利于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的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精心组织。村(社区)级便民中心均应设立计划生育窗口;作为省(市)级中心镇皋埠镇行政服务中心必须设立计划生育窗口。其他已建成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原则上应设立计划生育窗口,并做到设施、人员、工作、职责四到位,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1、设施到位。配置电脑、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并及时更新其中信息。将相关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编印成册,方便群众取阅。

  2、人员到位。镇(街道)、村(社区)要狠抓人员落实,选取责任心强、业务精的计生干部担任窗口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及时到位。

  3、工作到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执行基本工作制度,实行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职责到位。进一步明确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服务热情、行为规范、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越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2013年9月25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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