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计生“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计生办,区计生协会秘书科、区计生指导站,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计生系统“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近年来开展的阳光计生行动,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阳光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综合利用传统方式和电子政务等载体,结合阳光计生行动、作风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政务公开、阳光审批、阳光监督和阳光服务,促进计划生育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实现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推动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工作机制,促进我区人口计生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国家、省、市人口计生部门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形式,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借助网络、“民情微群”和传统宣传窗等平台,主动宣传有关方针政策。要把与群众生育密切相关的各类办事项目、条件、程序和投诉渠道向全社会及时准确公开。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区、镇街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优化现有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站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二)推行行政许可事项“阳光审批”。区级现有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再生育审批、特殊情况生育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好这些行政许可项目,并将再生育审批作为重点公开项目,努力将行政许可工作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下。要坚持网络、政务(村务)公开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审批(核)条件、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期限、审批结果。
(三)强化管理服务项目“阳光监督”。区、镇街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暗访检查、执法监督等形式,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项目的监督指导,尤其要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金发放、特别扶助金发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病残儿医学鉴定、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等项目的监督管理。要完善公开制度、强化“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平台建设,畅通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渠道,保证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公众的日常性监督,推动基层公开透明、规范行使行政权力,落实各项管理服务措施。
(四)优化便民措施“阳光服务”。扎实开展基层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工作,实现统一办证流程、公开办证程序,实行首接责任制、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重点为群众提供发放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及时、便捷的服务。深入开展“服务民生满意站所(办事窗口)”、依法行政示范镇街、优质服务示范站所评创活动,逐步推进镇街行政办事大厅计生服务窗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化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打造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服务阵地,方便群众办事和为群众提供有关服务。深入推进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再生育审批的初审和代办等八项服务项目纳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设立“阳光工程”建设工作联络员1名,负责与市人口计生委、区级相关部门联络“阳光工程”建设事项。各镇街也要把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落实这项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二)注重有序规范。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各自工作重点,协同抓好落实。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要切实把握好公开广度和公开深度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公众知情权和公民隐私权的关系,有序、规范推进这项工作。
(三)强化监督落实。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对公开不到位、有诺不践、作风粗暴和有其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要把行政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媒体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流于形式。区计卫局将适时对各镇街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越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