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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1362/2014-6437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14-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加强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4- 03 15: 13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局下属各事业单位:

  夏季是霍乱、细菌性痢疾、甲型肝炎、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防止肠道传染病疫情及由此引发的突发公共性事件的发生,现就加强2013年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防控责任

  近几年,我区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疫情保持平稳。但我区是霍乱流行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辖区内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健全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应急队伍,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诊治水平和疫情处置能力,保证必要的物资储备和专项资金的落实,全力保障夏秋季卫生防病工作的开展,有效预防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和洪涝灾害所致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二、强化管理,规范设置肠道门诊

  肠道门诊是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前哨,各医疗单位要认真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要求,规范设置肠道门诊,保证肠道门诊正常运转。

  (一)开诊范围及时间:各医疗单位均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开设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如有特殊情况可延期。

  (二)工作要求:门诊开设期间,要做好预检分诊,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对每例就诊病人按规定做好专册登记,坚持“有泻必采,有样必检”原则。无检验条件的医疗单位,要把采取的样本当天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疾控中心”)检验科。各医疗单位应按月及时对肠道门诊的监测情况进行网络直报。发现疑似病例或阳性病例应立即采取就地临时隔离,落实免费治疗措施,并立即通知区疾控中心进行现场处置,依法进行网络直报,防止漏检、漏报和迟报现象的发生。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急性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重点抓好对医院、学校、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加强对餐饮行业、集体食堂等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各医疗单位5月至10月期间,每月15日前应按要求开展外环境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水源、厕所(粪坑)、苍蝇、水产品、卤制品(凉拌菜)等,每次每项样品至少2份,并在采样当天将采集样本送区疾控中心检验科。

  三、加强督查,规范应急处置

  区疾控中心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及疾病防控卫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对辖区内肠道门诊设置单位的技术指导,对肠道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要加强网络直报疫情的分析,密切关注霍乱、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的疫情动态,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实施有效控制措施。加强对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提高疫情调查处理水平。认真开展疫源追踪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做好病例主动搜索,切实做好疫点、疫区卫生处理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各医疗单位一旦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电话报告区疾控中心,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等措施。要加强社区责任医生和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切实发挥起预警前哨作用。区疾控中心要早安排、早部署,加强防疫机动队建设,落实好人员、物资等各项保障措施,一旦发现疫情,要严格按照《越城区霍乱疫情应急预案》(越计卫发〔2009〕11号)的要求,按照“早、小、严、实”的要求开展疫情的应急处置。

  四、广泛宣传,提高防病意识

  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取决于个人健康行为和公共卫生等因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是防治传染病的重要环节。各医疗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全民卫生知识宣传,广泛普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大力提倡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越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2013年4月27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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