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指标和工作任务,根据市、区两级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现就全面做好越城区卫生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越城区卫生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陈国芬
副组长:章意忠张仲强裘剑飞张荣利
成员:龚天光林国荣胡 珂汪建松马锡军
戚志勇寿 瑢陈卫刚樊定法孙敏敏蒋江鹰王瑛沈越超傅海根邹小明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各项工作上下联系。区计卫局将定期听取、督查、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工作内容
围绕创建目标,以《全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2013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3年版)》为依据,落实工作责任,查找突出问题,研究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的全面达标。
(一)深化医疗机构优质文明服务活动。对象范围为区属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所属服务站。各医疗机构要对照测评标准、细化要求、测评细则(具体按已经本局转发的《绍兴市区医疗卫生文明指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绍市卫发〔2013〕108号执行)。要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坚持不懈的创建工作,达到并保持管理科学、环境整洁、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良好状态。
(二)开展“四小行业”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对象为美容美发店、浴场、游泳馆、休闲娱乐场所(足浴、茶室)等“四小行业”。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通过“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的方法,增强“四小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促进“四小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达到创建文明城市有关标准要求。具体按《越城区创建文明城市“四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越计卫发〔2013〕22号)、《越城区卫生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执行。
三、责任落实
(一)狠抓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区委、区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认真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创建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内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把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夯实创建工作基础,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分解到卫生系统的各项创建任务。
(二)严格问责。局机关将加强对各单位的督查,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将内部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必须及时落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局党工委)。区计卫局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省、市、区级文明指数测评中存在突出问题而影响医疗卫生文明指数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一等奖,单位主要领导由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越城区卫生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