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越城区在校(园)学生
(儿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学校、托幼机构:
为认真做好在校(园)学生(儿童)健康体检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3〕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越城区在校(园)学生(儿童)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区属学校(园)做好在校(园)学生(儿童)健康体检组织工作。
(二)区计卫局负责做好健康体检业务指导,协调各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单位为参加体检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确保服务质量。
(三)明确下述医疗卫生单位为越城区在校(园)学生(儿童)的健康体检单位:皋埠镇中心卫生院、东湖镇卫生院、鉴湖镇卫生院、塔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蕺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区域划分原则上按照越计卫发〔2012〕37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四)区级卫生、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开展体检工作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体检工作资格。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和时间
体检对象为越城区在校(园)学生(儿童),体检截止日为11月30日,具体体检时间由学校(园)与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单位协商后确定。
(二)体检项目
1.病史询问
2.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3.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色觉(中学入学新生);
4.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5.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耳鼻咽喉科检查:耳、鼻、扁桃体;
7.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胸围;
8.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脉搏、血压、肺活量;
9.结核菌素试验(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10.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寄宿制学生必要时);
11. 血型(小学阶段检查一次)。
其中,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与常见病防治工作方案》(浙卫发[2009]143号)的要求,为确定的监测对象(见附件1),增加贫血检测项目。
(三)体检经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体检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经费开支,由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单位与学校(园)共同核实后,与政府相关部门分别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园)要确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本校(园)健康体检组织工作,并与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联系协调,提供并安排符合规定的体检场所,在确定体检日期后有序组织学生(儿童)参加体检,精心做好体检对象分类确认工作,收集整理好相关材料。
(二)各学校(园)在组织体检前应发放告家长书(见附件2),向家长说明体检项目。个别家长对其中“抽血化验”等项目拒绝检查的,请家长在告知书上注明。
(三)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单位要确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本次体检的组织协调,做好同学校(园)的联系,并按照体检要求严格设置体检项目,安排好设备和人员开展体检工作。在体检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健康检查状况的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等工作,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各学校(园),提出健康指导建议,并注意保护隐私。
(四)医疗卫生单位应做好体检数据的汇总,采取适当措施,定期将学生(儿童)的每次体检记录归入其家庭健康档案内。归档率必须达到100%,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
附件:1.2013年越城区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对象
2.告知书
越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越城区教育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