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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0025818307/2014-25376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灵芝街道

  • 发文日期:

    2014-06-04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灵政发〔2014〕92号

灵芝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度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6- 04 08: 56 浏览次数:


各村(居、社区):

  为切实把2014年度征兵各项准备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和上级关于抓好年度征兵准备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将兵役登记、颁发《浙江省公民兵役证》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浙江省公民兵役证》的对象

  兵役登记对象: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的男性青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的男性青年),户口迁入本辖区,未经所在地镇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1996年12月31日后出生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本人自愿的男性公民。注销对象为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23周岁(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的男性青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的男性青年除外)以上的男性公民。

  二、兵役登记、颁发《浙江省公民兵役证》和预征对象的条件

  兵役登记、颁发《浙江省公民兵役证》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浙江省公民兵役证》。

预征对象条件:农业户口的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城镇户口的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周岁,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的男性青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的男性青年;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定为预征对象。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政联字第13号文件执行。身体目测条件按照浙征办〔2011〕15号文件执行。其中,视力按浙征办〔2011〕15号文件通知规定,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除特种部队和条件兵以外),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对征集普通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三、兵役登记、颁发《浙江省公民兵役证》和预征对象的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自行到指定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经基层兵役登记站初步审查,区兵役机关批准后,确立为应征公民。缓服、免服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由镇兵役机关报区征兵办公室批准。镇按照征集新兵的条件、标准和有关规定,将政治思想好、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有专业特长等各方面条件优秀的应征公民作为预征对象。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是征兵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得是否扎实有效,将直接影响兵员征集的质量。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把握兵役登记的政策规定,以扎实细致的作风开展工作,采取设站登记和上门登记、集中登记与分散登记、本人登记与亲属代登相结合等办法,力争登记率达到100%。

  (二)扎实开展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早筹划、早准备、早发动,充分利用宣传窗、横幅等宣传手段,抓好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兵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的法治教育,加强对优抚政策的宣传,帮助适龄青年澄清模糊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激发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国防建设、重视征兵工作和营造依法服兵役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搞好调查摸底

  要充分认清征兵工作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切实把征兵工作准备作为提高新兵质量的重要环节抓好抓实,全面摸清所属适龄青年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现实表现、活动去向及家庭情况,尤其要弄清家庭住址变迁、户口变更以及人户分离等人员的实际情况,严格登记手续,做到不漏登、不乱登、不错登,为确保预征对象质量,高标准完成年度征兵任务提供可靠依据。要按照村(居、社区)推荐、镇初定、区审核的程序逐级选定预征对象,即:由村(居、社区)摸清适龄青年身体、家庭、病史情况和现实表现,并进行目测,经村(居、社区)集体研究,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到镇;镇组织公安、民政、教育、工商等部门对推荐的适龄青年进行初检、初审,切实把优秀的适龄青年选定为预征对象;各村(居、社区)按照去年征兵任务数的3倍确定预征对象数量,并将预定人员上报镇征兵办公室。

  (四)突出预征对象质量

  在进行兵役登记时,要做好对外出务工、经商预征对象的调查摸底,要加大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发动,切实摸清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中的在校生、高等教育单位接受的无学籍学生的情况,并纳入征集视野。对已报名人员积极做好跟踪管理工作。凡户口在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集体户口的人员一律纳入所在村(居、社区)进行登记,防止兵员流失。

  兵役登记和调查摸底、落实预征对象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相关表格。各村(居、社区)要严密组织工作人员对初次登记人员、兵役登记基本情况的核实校对。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日

信息来源: 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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