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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8307/2014-2537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灵芝街道 发文日期: 2014-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委员会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越城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6- 04 08: 55 浏览次数: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镇无违建创建工作,现将《越城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委员会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

  灵芝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

越城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三改一拆”行动,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无违建区”创建任务,根据省、市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实现“无违建区”创建目标,全区8个镇街创建成功“无违建”镇街,全社会禁违控违意识进一步提高,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的政策规范全面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形成,存量违法建筑全面拆除,新增违法建筑及时处置,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创建标准

  (一)申报标准

  1.“无违建”镇街申报标准:对照《绍兴市“无违建”镇街考核表》,区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其辖区内“无违建”村(社区)达到70%以上的镇街。

  2.“无违建”村(社区)的标准:对照《越城区“无违建”村(社区)考核表》,区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村(社区)。

  (二)创建重点

  对照省“无违建区”创建考评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无违建区”创建应重点落实“六个先拆、五个重点、四即处置”要求:

  1.“六个先拆”:党员干部和国有企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影响较恶劣的、面积较大的、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1999年以后建造且经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必须先行拆除。

  2.“五个重点”:对侵占耕地的、主干道两侧的、影响城市景观的、拆迁区域内的、2011年控违拆违整治开始以来顶风抢搭抢建的违法建筑要重点拆除。

  3.“四即处置”:根据《越城区违法建设拆后处置工作管理办法》积极做好违建拆后处置工作,做到违建拆后“即清、即整、即建、即美”。

  三、实施步骤

  “无违建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将建立“周报、月评、年考”制度,督促各镇街、部门周密制订创建方案,倒排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1.成立越城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无违建”创建办)和专项督查组(详见附件1)。

  2.各镇街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照“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及《越城区“无违建”创建若干政策意见》对存量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其中,5月底前各镇街必须完成占镇街所属村(社区)总数25%的村(社区)调查摸底工作,并上报存量违法建筑调查情况;6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全区存量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存量违法建筑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无违建”创建任务安排,分批逐轮补充摸排,确保存量违法建筑底子清、情况明。

  3.召开“无违建区”创建工作推进会,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创建责任;下发“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4.各镇街制定上报“无违建”镇街创建计划,明确“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安排及违法建筑具体处置计划。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6月-9月)

  1.各镇街强势开展违法建筑处置行动,推进“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按周及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及拆违情况。

  2.区“无违建”创建办开展工作进度和质量通报,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各镇街按照“无违建”镇街创建标准,接受区级初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 12月)

  1.各镇街根据区级初查结果,对照创建标准整改提高。

  2.区政府向省市提出创建“无违建区”验收的书面申请。

  3.迎接省市验收组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举措

  (一)会战式示范

  各镇街摸排上报一个“无违建”创建难度大的村(社区)或重点区域,由区“无违建”创建办牵头,协调整合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力量、镇街、村(社区)力量,实施重点难点突破,打好各镇街“无违建”创建第一战,掀起“无违建”创建的破竹之势。

  (二)订单式拆违

  1.区“无违建”创建办根据镇街调查摸底情况每周下达拆违任务订单,镇街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拆除工作。

  2.区“无违建”创建办根据上级督办、群众举报情况即时下达单项任务订单,镇街必须在下达之日起一周内处置到位。

  (三)阶段性创建

  1.区“无违建”创建办每月向各镇街下达占镇街所属村(社区)总数25%的“无违建”村(社区)创建任务,镇街必须在一个月内重点攻坚,强势推进,完成相关村(社区)创建任务。

  2.继续加大违建典型曝光力度,开展每月市级、区级、镇街级“十大违建典型”整治行动,坚持面积大、影响大、拆除难度大、群众举报反响大的遴选原则,确保每月拆除一批典型违建,并扎实推进“无违建”道路创建。

  (四)项目化包干

  1.按照《越城区2014年控违拆违及土地征用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的涉违重点工作、“无违建”创建工作结对安排,区级相关部门落实责任,明确计划,帮扶推进创建工作。

  2.对推进处置确有困难的违法建筑,镇街可于每周一下班前向区“无违建”创建办提出包干申请。区“无违建”创建办核实确认后,按照违法建筑当事人分类,于每周二向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及区级有关部门下达帮扶包干任务,部门必须帮扶镇街在一周内处置到位。其中,涉及人大代表的由区人大办帮扶,涉及政协委员的由区政协办帮扶,涉及党员干部的由区委组织部帮扶。涉及多重身份的由区“无违建”创建办根据任务情况指派。

  (五)专题化攻坚

  1.把“无违建”创建工作与“四边三化”、美丽乡村建设、“五水共治”、文明城市创建、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及时梳理、果断拆除、注重改建、拆后利用”要求,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2.全面梳理执法未到位的违法建筑,把握市区管理体制机制调整、重点工程建设推进等契机,开展违法建筑遗留问题专项整治,着力化解一批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未执行到位的违法建筑案件,借势借力,切实解决各类遗留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无违建区”创建工作,抓好一批正反典型宣传报道,为“无违建区”创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机构。加强区“无违建”创建办建设,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监督检查,抽调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人员到区“无违建”创建办集中办公,负责政策指导等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要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与区“无违建”创建办对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分工。

  (三)专项督查。将“无违建”创建工作纳入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督导职责范围,组建由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领导为组长,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八个专项督查组,按照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相结合,统筹安排巡回轮查和重点抽查的督查方式,每半个月深入镇街,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督查,核实镇街拆违进度及创建质量,对存在问题提出督查意见并限期整改。各镇街需按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并反馈情况。

  (四)定期通报。建立“无违建”创建工作周通报制度,区“无违建”创建办每周排名通报镇街“无违建”创建工作进度,对未完成周拆违任务的、未完成月度创建任务的、瞒报存量违建的、虚报拆违进展的,由区委书记、区长分别对应约谈镇街党政正职,并给予黄牌警告,累计黄牌量和年底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各镇街应落实专人将每周拆违量及订单式拆违任务、月度创建任务、项目化包干任务等进展情况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区“无违建”创建办。

  (五)合力攻坚。各镇街要全面负责辖区内“无违建”创建实施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全区统一部署,按照区“无违建”创建办工作要求,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综合整治、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与社会稳定统筹有序推进。

  (六)强化考核。“无违建”创建工作纳入镇街、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的镇街、部门取消优胜镇街、区级机关先进部门(单位)、先进分局等评选资格,对未完成“无违建”创建任务的村(社区)暂缓拨付通过区财政拨付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以“无违建”创建工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无违建”创建工作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干部,按越委〔2013〕38号文件精神,可以破格提任。各镇街要将“无违建”工作作为村(社区)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并同村(社区)评优创先及干部经济报酬挂钩。

  (七)严肃问责。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对“无违建”创建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效能监察,会同区委组织部根据《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越城区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办法(试行)》等责任追究机制实施问责。同时,区纪委(监察局)对拆违过程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隐瞒不报、报而不拆、没有自拆、阻挠强拆等情节的,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越城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越城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章长胜魏明赵国苗陈大平

  副组长:金泉海徐荻章松青丁忠平宋国兴

  金海燕盛学东吴晓炯汤枥钧应芙蓉

  钱昌夫

  成员:钟建荣区委办

  杨颂周区府办

  王树春区人大办

  徐志伟区政协办

  冯立法区监察局

  王伟区委组织部

  王文琴区委宣传部

  梁成浩区委政法委

  陈天政区农办

  黄玮区信访局

  王张荣区府办

  姚洪敏区法制办

  曹凤璋区府办

  封越区应急办

  陈荣华区经信局

  王永兴区民宗局

  钱成根区公安分局

  邵越区民政局

  唐国梁区财政局

  裘国海区住建局

  单寅初区农水局

  蒋金耿区文旅局

  葛卫江区安监局

  梁钦鸿 区市场监管局

  高张龙区城管执法局

  吴舟绍兴用电管理所

  丁泉海区国土分局

  李复根区环保分局

  刘宏区规划分局

  杨国焕灵芝镇党委

  陈继瑞灵芝镇人民政府

  柯建华东浦镇党委

  沈水梫东浦镇人民政府

  王姿琴鉴湖镇党委

  金建兴鉴湖镇人民政府

  周胜塔山街道党工委

  季斌塔山街道办事处

  徐志华蕺山街道党工委

  周巧米蕺山街道办事处

  赵国良北海街道党工委

  沈华清北海街道办事处

  魏永俊府山街道党工委

  王小伟府山街道办事处

  范文革城南街道党工委

  马超城南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晓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封越、高张龙、丁泉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组长陈云根,副组长陈志平,组员祁龙根、濮克强,督查范围:蕺山街道;

  第二督查组,组长胡大勇,副组长祝夫全,组员车军妍、李冯,督查范围:城南街道;

  第三督查组,组长杨伟春,副组长赵晓红,组员单伟国、傅良亮,督查范围:府山街道;

  第四督查组,组长周春雨,副组长单玲龙,组员袁小明、俞敏敏,督查范围:塔山街道;

  第五督查组,组长徐敬德,副组长许传信,组员叶登、张科清,督查范围:灵芝镇;

  第六督查组,组长郑明花,副组长商金楚,组员董兴昌、余康瑛,督查范围:东浦镇;

  第七督查组,组长王柏振,副组长张春华,组员王剑、杨叶飞,督查范围:鉴湖镇;

  第八督查组,组长许锦生,副组长邵金木,组员方晓华、何来利,督查范围:北海街道。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控违拆违办公室。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发

信息来源: 灵芝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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