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校,民办幼托园所,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绍市教政〔2014〕30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托园所、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等在职在岗教师。
二、推荐数量
区教育局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5名(在符合申报条件、履行相关评选程序的前提下,原则上幼儿园教师1名,农村教师1名)上报市教育局。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学业务精湛。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能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特长生以及教育心理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3.教育研究能力强。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科研意识强,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勇于改革和创新。积极承担并有效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写出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教育教学研究成绩突出,在全区教育系统有很高的知名度。
4.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5.在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且成绩出色。
6.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7.在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含教研员)。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任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三年以上。
8.根据《越城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越教〔2012〕70号)精神,从2013年起,男1962年9月1日、女196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城区小学教师,在申报市级及以上“三十佳”、模范教师、优秀校长、劳动模范等综合先进时(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除外),至少要有1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农村小学教师(群贤小学、群英小学以及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除外)在申报区级及以上各类综合荣誉时(市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除外),至少有1年农村完小任教经历。
(二)其他条件
1.对于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须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方面富有特色,成绩显著,且担任学校领导职务后继续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所教学科与申报特级教师学科应相一致,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同校教师三分之一以上。
2.对于教研员推荐人选,须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育教学,总结推广课改教改经验,并在探索课程改革、教学创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方面具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学科的教学质量成绩显著,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
3.对于在学校长期从事共青团、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德育教师,须善于做不同类型学生的思想工作,并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德育教师要着重考察申报者的“育人”实绩,须有“典型事例”。有关“典型事例”必须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德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同校教师三分之一以上。
四、推荐与评选程序
(一)校级层面推荐
在广泛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由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教师民主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园网或学校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申报人根据《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要求填写所有的相关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二)局级层面推荐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选的原则,全力做好特级教师的组织推荐工作。申报对象考评总成绩由工作业绩考核(占40%)和说课考核(占60%)两部分组成,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作业绩考核。制定《越城区第十一批浙江省特级教师申报对象工作业绩考核标准》(附件1),根据考核标准,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化考核。申报对象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最高者得40分,其他人员得分=40÷最高者业绩总分×申报者业绩总分。
2说课考核。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考评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说课考核。综合考核其知识结构、学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申报对象评委考评得分最高者得60分,其他人员得分=60分÷最高者评委考评得分×申报者评委考评得分。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第十一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推荐组织,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推荐工作。
组长:马成永
副组长:滕金强戴志根寿建明
组员:何灿华、孙建林、陈国蓉
六、有关推荐与评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各校要充分认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 “特级教师”是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意义深远,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校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校推荐工作,准确把握评选条件,进一步增加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拔出来,保证推荐质量。
(二)要充分发挥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各校要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推荐的人选要有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在教师中具有凝聚力。要有一贯积极进取的心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为更好地鼓励教师扎根基层,起示范引领作用,应重点推荐中小学校一线优秀教师。根据省里要求,新评上的中小学一线特级教师原则上应在本地(注:指申报人目前任教的本区)中小学一线至少服务5年。申报特级教师时,申报人必须书面承诺自评选之日起,愿为本地至少服务5年。如本人违反书面承诺,为本地服务时间不足5年而调离的,自调离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得参评省级及以上先进和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同等条件下,各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且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包括城镇薄弱学校的教师。
(三)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各校推荐时要把师德放在首位,申报人要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近5年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的教师,以及有违反国家有关规范办学要求行为、从事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学校,且由此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学校领导,一经查实,均实行一票否决。
坚持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并重,一方面考察推荐人选的教学能力,要求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在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卓有成效,在本区教育系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的公认;另一方面考察科研水平,要求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成果显著。
七、关于材料及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一)《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附件3)一式1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近5年来(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论著教材2篇(部)〔注:曾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论文论著教材只需提供1篇(部)〕。曾获得过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浙江省优秀教师、浙江省师德楷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3年及以上的教师,以及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上述材料只需提供1篇(部)。
(三)学历证书、现聘任职务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2个教学设计。
(五)评上后志愿为本地至少服务5年的承诺书。
(六)《越城区第十一批浙江省特级教师申报对象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2)一式1份,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相关材料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
(七)《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以校为单位填报),一式1份,并附电子文档。
注:凡涉及论文、获奖,以及聘期、服务期、工作时间等时间计算,截止时间均以2013年12月31日为准。
八、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4年4月10日前,以校为单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各校要认真审核和按时报送评审材料,做到真实、清晰、完整、规范。
(二)2014年4月15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工作业绩考核、说课考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三)2014年4月2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推荐人选报绍兴市教育局。
未明事宜请与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人:沈林强,联系电话:85148703(9228703)。
附件:
1.《越城区第十一批浙江省特级教师申报对象工作业绩考核标准》
2.《越城区第十一批浙江省特级教师申报对象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3.《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
4.《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