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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14-041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发文日期: 2014-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8- 29 16: 5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打非治违”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推进“无照转有照”工作,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越城”、“两美越城”建设目标,通过开展以“排查、发现、清理、查处”为重点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掌握全区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引导和督促一批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尽快办理相关证照,查处和取缔一批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消除区域性、行业性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不断完善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市场规范有序。

  二、整治重点

  (一)涉及食品安全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为无证无照餐饮、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食品经营单位等。

  (二)易发安全事故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尤其是分布于各类市场及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厂中厂及园中厂,处在违法建筑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涉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及“低、小、散”涉污企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各类人员密集商服行业,如无证无照娱乐场所、旅馆、商场及黑网吧等,车站和校园周边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抓住“简政放权”改革时机推进“无照转有照”

  随着国务院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要求,提出来了一系列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的新措施,出台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释放投资创业活力。要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畅通渠道,优化环境,积极引导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推进“无照转有照”工作。

  (二)发挥部门监管职能主动服务大局工作

  1.服务“三改一拆”行动。相关职能部门一经发现无证无照经营场所属于“三改一拆”范畴,要及时与当地镇街联系,将其纳入“先改、先拆”范围。

  2.服务“五水共治”行动。加强涉水行业的调查排摸,凡是涉嫌偷排漏排、污染路面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当地镇街应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将其纳入取缔范畴。

  3.服务“节能减排”行动。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及“十五小”、“新六小”以及高污染、高排放等非法经营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违法排放的无证无照行为要及时抄告主管部门,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为。

  (三)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联合整治

  1.食品生产、餐饮、食品流通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

  2.“黑网吧”整治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配合单位: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

  3.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牵头单位:区综治办、各镇街;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旅局。

  4.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各镇街;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

  5.教育培训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各镇街;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

  6.文化娱乐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各镇街;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

  7.美容美发店、浴场、游泳馆、休闲娱乐场所(足浴、茶室)等“四小行业”的无照经营行为整治

  牵头单位:区计卫局、各镇街;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其他无需前置审批或已经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行为整治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至8月31日)。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深入宣传报道本次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行动,营造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排摸,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基本情况,切实掌握无证无照经营的主体、数量、分布、行业、原因等信息并建立台账,对重点领域排摸要深入细致,确保不漏查;在排摸基础上梳理分类,系统分析无证无照经营的类型和处置思路,为集中整治分类治理提供参考。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1月30日)。整治工作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区别对待,有序推进,并留下监管痕迹。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涉及前置审批的,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长效管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研究探讨长效监管方法,理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疏堵结合、严格执法”的长效监管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为加强工作联系,建立整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各单位联络员,并将名单于9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联合执法。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注重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整治期间,各镇街及牵头部门至少要安排1次以上的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着重治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无证无照经营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涉及无证无照经营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一般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相关主管单位按职责依法处置;对于单个单位难以处理或者综合型事故隐患,特别是对应予以取缔关闭、停产停业整顿或拆除清理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要逐一制定执法计划,采取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实行联合查封、联合取缔,确保一查到位、一拆到底,不留后患。对于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对行为人进行查处;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要及时总结、提炼、宣传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及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越政办发〔2013〕140号)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要加强查处关闭后回访工作,确保不反弹。整治工作期间,各镇街要在9月10日前将无证无照经营排查基本情况(附件2)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15日和30日(节假日顺延)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3),12月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

  附件:1.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无证无照经营经营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

       3.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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