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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733218496R/2015-3468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城南街道 发文日期: 2015-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城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 12- 31 14: 44 浏览次数:

城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整治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居住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城南街道办事处制定了《城南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越城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2015年 12月22日

 抄送:区府办、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             

 城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发 

城南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教训,遏制居住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越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越城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越消安委〔2015〕6号)文件要求,对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两年的努力,使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居住10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6年3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居住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对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2月上旬)。各村、社区和机关线办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重点抓好《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村、社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查登记阶段(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31日)。各村、社区要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要同步开展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深入整治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各村、社区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

  (四)检查考核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采取逐级申报验收的方式开展检查考核。由各村、社区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建立工作台账,并向街道安监站申报考核验收;2017年底,街道办事处将对申报的村、社区逐个进行检查考核,对居住100人以上的出租房100%检查,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30%,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10%。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备案登记。城南派出所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各村、社区要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居住出租房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基本信息,录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流动人口100人以上的企业要将员工集体宿舍或居住出租房屋汇总后统一申报登记。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应积极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各村、社区应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居住100人(含)以上的出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三)实施分类整改。各村、社区要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全面排查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和“创无违建县”,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的,必须配置到位。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要求,安装应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到“不漏一户”。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四)强化综合治理。街道对应线办应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城南派出所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联合村、社区,加大排查力度,摸清居住出租房屋底数;街道消防工作站要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协助派出所依法查处违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街道市场监督所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利用居住出租房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行为;街道流管所在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时,应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纳入核查范围。

  (五)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执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出租。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大力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合理控制流动人口总量,统筹流动人员、出租房登记管理,共同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领导小组由刘明华主任任组长,蔡华荣、刘伟、马科任副组长,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街道消防工作站),祝志根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各村、社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机关各办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村、社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居住房屋出租人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水平。

  (三)强化督导检查。街道将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村、社区要及时报送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相关情况,每月25日前将《城南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表》(见附件)报送街道消防工作站(联系人:鲍建荣,联系电话:88366138)。

  注:本方案中涉及“居住*人以上的出租房”,均指每户居住出租房内的居住人数,含本数;如一个房东(二房东)经营多户出租房的,以一个防火分区内居住人数为准,含本数。


附件:

城南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出租房总数

隐患数

整改数

整改率

10人以下出租房

(不含10人)

10-29人出租房

30-99人出租房

100人及以上出租房

员工集体宿舍

户数

隐患户数

整改数

户数

隐患户数

整改数

户数

隐患户数

整改数

户数

隐患户数

整改数

家数

隐患数

整改数

填表人:审核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信息来源: 城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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