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发办、取水户: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越城区发改局 越城区财政局 越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4年10月9日
索引号: | 113306027458487784/2015-0462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15-0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越城区发改局 越城区财政局 越城区农林水利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取水户: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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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