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我局反腐倡廉与作风建设工作,经局党组同意,现将2015年我局反腐倡廉建设与作风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具体明确如下:
一、党组书记、局长:徐百平
对全局反腐倡廉建设、作风行风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志鑫
对分管的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全局财务监管工作,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并定期向“一把手”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二)继续扎实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制度得以落实,“三公”经费管理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等要求落到实处。
(三)结合市区事权调整承接,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科室职责权限,严格按照我局权力清单制度进行工作分工和职责划分,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审计监督。
(四)牵头做好基层联系工作,按照要求赴结对村、社区、困难群众开展走访和帮扶工作。
(五)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坚持干部谈心谈话经常化制度。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工作,深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三、副局长:杨意军
对分管的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规范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完善内控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分管线上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党组成员:任宇
对分管的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着力扩大我区有效投资,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走访、督查和服务。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效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分管线上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局长助理:徐海军
对分管的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15年3月16日
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