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上午8点30分左右,绍兴市兴发印染厂一出租仓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出租厂房(仓库)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力争通过2个月左右时间的整治,使我区出租厂房(仓库)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明显好转,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规范,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晰到位,坚决杜绝“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二、排查整治重点
对辖区内所有出租厂房(仓库)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否属于低小散企业;
(二)证照是否齐全;
(三)有否违章建筑;
(四)有否安全隐患,重点是以下五方面内容:
1.租赁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有否建立起以业主为主、各方承租人参加的安全监管组织领导机构;
2.出租厂房(仓库)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是否存在利用出租厂房(仓库),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行为;
4.出租厂房(仓库)是否存在“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5.出租厂房(仓库)消防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消防疏散条件是否达到要求,室内外消防栓是否有水、水压是否正常。
三、整治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的时间从2015年5月下旬开始,至2015年7月中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摸排阶段(2015年5月底)。各镇街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采取拉网过筛式的方式进行实地大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出租厂房(仓库)基本情况和安全隐患,并登记造册,按照“一户一档、一企一策”的要求提出相关的整改措施。各镇街将摸排情况于6月1日前上报区安监局综合科(见附件)。
(二)隐患整改阶段(2015年6月)。对出租厂房(仓库)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各镇街要督促出租企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完成整改。不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企业(单位),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于出租厂房(仓库)存在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存在违章建筑的由区控违拆违办负责查处;属于“低小散”企业“四个一批”的由区“低小散”整治办牵头整治;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区消防大队查处;存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由区安监局负责查处。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5年7月)。由区安委办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通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并组织整治“回头看”,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企业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明、隐蔽性强、安全状况差和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等特点,牢固确立安全生产的“红线”、“底线”的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整治机构和人员,建立整治工作制度,层层分解整治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重难点问题做到亲自协调、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分管负责人要对面上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同时要注重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打非治违”、“低小散”企业“四个一批”集中整治等工作部署,切实推进企业出租厂房(仓库)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镇街属地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对发现重大隐患整治不力,或者在履行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从严整治。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无法整改解决的,要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全程督查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三合一”等重大安全隐患或其它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一律先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并从重处罚,无证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因违章搭建或占用疏散通道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予以拆除;对阻挠整治、干扰执法的,一律立案查处;对涉嫌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查处、重点打击对象,确保强势推进企业出租厂房(仓库)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越城区出租厂房(仓库)基本情况排查表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