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社区):
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全面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越城区“三治齐抓、网格管理”村级治理工作为抓手,充分利用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工作这一契机,全面深化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推进解决农村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为“平安灵芝”和“枫桥式”乡镇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
各村(居、社区)在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这项工作时,必须遵循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主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环节:
(一)合法性。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经村(居、社区)两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后,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广泛性。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特色性。结合本村实际,围绕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问题,既要结合地方风俗、文化等,又能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四)操作性。坚持简捷易行、轻重适度,既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促进实现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结点
本次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订计划,组织动员(4月28日前)。镇党委根据区“三治齐抓、网格管理”村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制订好工作计划,确定好试点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结点,并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各村(居、社区)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时间要求安排好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全面发动,听取意见(4月29日—5月3日)。各村(居、社区)要采用召开代表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工作,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氛围。在制订修订内容规定、管理机制、执行监督程序以及奖惩方式中,各村(居、社区)要通过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老干部代表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集中酝酿讨论和上门征求意见的方式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第三阶段:集思广益,订规修约(5月4日—5月10日)。各村(居、社区)领导小组要将调研过程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关注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归纳。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本地风俗、工作重心和突出问题,形成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琅琅上口、特色明显的村规民约内容。同时通过召开会议、张榜公布等形式再次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镇领导小组进行审查把关。
第四阶段:注重程序,依法立约(5月11日—5月18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通过要注重法律程序。其中,村规民约应当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会议,经参加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有效;社区公约应当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会议,经参加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有效。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经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报镇备案审查后张榜公布。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镇成立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继瑞
副组长:金建光 诸加欣
成员:各村(居、社区)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和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钱尽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沈绍明、张云、宋伟良等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要求
各村(居、社区)主职干部在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本地自然历史人文状况、风俗习惯、文化素质、计划生育等诸多因素,并把当前正在开展的“三治齐抓、网格管理”、 “枫桥式”创建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在程序上不能闭门造车,简单表决通过,避免徒有其名,流于形式;在内容上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要强调执行力、可操作性,不求面面俱到,确保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接地气、得民心、落实处。联系领导和驻村指导员要全程参与,对制订修订的村规民约内容进行指导。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在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作用,严把法律适用关。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委员会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